序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内容 |
1 |
苍溪迈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案 |
苍溪迈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本)》 |
警告、罚款 |
2025年5月8日 |
1.警告;2.罚款1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