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聚宝源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我局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苍溪县现代冷链物流园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川聚投函〔2025〕6号),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02506061422560002。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苍溪县现代冷链物流园区项目位于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群辉村、群丰村。东临迎宾大道,西接兰海高速公路,且毗邻嘉陵江两岸。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5°55'14.2123",北纬:31°43'13.0001"。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1775.85m2,总建筑面积30695.6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885.60m2,地下建筑面积810.08m2,容积率为0.98,建筑密度为25.75%,绿地率为12.22%。机动车停车位390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369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2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45个。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18hm2,均为永久占地面积。工程土石总开挖量21.97万m3(含表土剥离0.37万m3),本工程土石总回填量21.97万m3(含表土回覆0.37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工程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于2028年7月完工,总工期为36个月,工程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0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自筹等方式解决。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18hm2。
(二)本项目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工程征占地面积101775.85平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1.3元/平方米,共计132308.61元。由缴费人自行到苍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完善设计等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七)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行政许可期限
本行政许可决定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为3年。在许可决定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决定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决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