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5〕-1571号)精神,现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苍溪县地处四川盆地北缘、嘉陵江中游,幅员面积2330.34平方公里,辖31个乡镇454个行政村(社区),耕地总面积93 万亩,农户18.92万户63.66万人,其中小农户18.54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4.9亩。2025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22.4万亩,预计产量45.94万吨,全县具有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74家。
二、目标任务
全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面积2.86万亩,项目补助资金353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新增提升服务主体服务能力7家,实现粮油生产托管面积覆盖率达8%,粮油总产增长1.5%。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作物和环节。全县2025年实施社会化服务总面积28600亩,其中水稻防、收(含烘干)面积6587亩;小麦耕、种、防面积13737亩;油菜耕、防面积8276(各乡镇任务面积见附件1)。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项目面向小农户开展服务(小农户规模种植面积不得超过30亩)的补助资金占60%以上,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小农户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为123.4元;规模经营户(种植面积30亩以上)单季作物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全程补助总额为10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其中:农户自筹部分在每环节服务结束后由农户直接支付给服务主体,项目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补助给服务主体)。项目可以对单季粮油作物开展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全程社会化服务,也可以选择单季粮油作物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中的1-4个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各服务环节补助标准见下表: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补助标准
补贴 环节 补贴 作物 |
机耕A1 (元/亩) |
种、育秧A2 (元/亩) |
病虫害防治A3 (元/亩) |
机收、烘干A4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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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 |
补助 标准 |
服务 价格 |
补助 标准 |
服务 价格 |
补助 标准 |
服务 价格 |
补助 标准 |
|
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等 |
110-150 |
43.4 |
60-80 |
32 |
40-60 |
16 |
100-150 |
32 |
备注 |
①任务面积按照该系数计算A=0.35A1+0.26A2+0.13A3 +0.26A4。其中,A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各环节服务面积;②每环节服务价格=农户自筹+财政补助资金 |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7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县级验收。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遴选服务组织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就近就地、节约成本”的原则,遴选的服务主体须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服务积极性高,能遵守市场运行规范,促进老百姓增产增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基层供销社。遴选程序如下:
(1)主体申报。各主体按照属地原则依据自身服务能力向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报社会化服务工作(见附件2)。
(2)乡镇审核。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据申报主体的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确定服务主体及所承担的服务面积或服务数量。
(3)县级审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分管领导、项目股负责人、财务人员、纪检组人员、项目所在股室代表等不少于3-5人的专家评审组,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服务主体、服务面积和服务数量,对遴选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如有异议的发回乡镇重新推荐和组织评审。
(4)开展服务。服务主体要按照合同服务内容要求开展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详细记录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时间、地点、作业面积、服务现场图片等资料。项目乡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和质量严格把关,并在服务日志上签字确认。
2.监督项目实施。项目乡镇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在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服务环节严格操作规范和生产要求,严禁同一作物同一环节重复实施不同项目,同时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和后续监管。
(三)项目验收阶段
在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每环节实施完毕后,各乡镇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覆盖面达100%,对达到合同要求标准的出具验收报告,未达标的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验收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的复核验收申请对服务主体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面积占乡镇总面积的10%,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不得拨付补助资金。
(四)资金拨付阶段
县农业农村局复核验收合格后,服务主体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申请补助资金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对付补助资金(公示时间5天)。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人副组长,局项目股、财务股、机关纪委、农经站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业务的指导,项目乡镇负责推进项目实施、服务面积核实认定、发动农户并协调服务主体及时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乡镇明确牵头领导和经办人员专班推进,将承担的服务面积落地落实,确保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有序、取得实效。
(三)严格资金用途。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发动。项目乡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和要求,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五)严格公示公开。严格按照项目公示公开要求,乡镇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县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
附件:1.苍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目标任务
2.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