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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供销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苍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时间: 2025-07-17 字体: [ ]

一、基本情况

苍溪县地处四川盆地北缘、秦巴山脉南麓、嘉陵江中游,幅员面积2334平方公里,辖31个乡镇454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72万。全县耕地总面积93万亩,农业人口63.66万人,农户18.92万户,其中小农户18.54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4.9亩。2025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22.4万亩,预计产量45.94万吨。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县供销系统承担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253万元,任务面积2.53万亩。通过项目实施,提升服务主体服务能力,新增先进适用农机具,提升农业服务信息化服务平台覆盖率;进一步增加小农户参与托管面积,力争小农户服务面积比率达到70%,亩均生产成本下降20%以上。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主要包括对粮食作物、油菜油料等农作物开展“耕、种(含育秧育苗)、防、收(含烘干)”全程社会化服务。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项目面向小农户开展服务(小农户规模种植面积不得超过30亩)的补助资金占60%以上,小农户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为100元;规模经营户(种植面积30亩以上)单季作物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规模经营户(种植面积30亩以上)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其中:农户自筹部分在每环节服务结束后由农户直接支付给服务主体,项目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供销社补助给服务主体)。项目可以对单季粮油作物开展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全程社会化服务,也可以选择单季粮油作物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中的3-4个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各服务环节补助标准见下表: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补助标准

补贴

环节

补贴

作物

机耕A1

(元/亩)

种、育秧A2

(元/亩)

病虫害防治A3

(元/亩)

机收、烘干A4

(元/亩)

服务价格

补助

标准

服务

价格

补助

标准

服务

价格

补助

标准

服务

价格

补助

标准

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等

100-150

35

60-80

26

30-50

13

100-150

26

备注

①任务面积按照该系数计算A=0.35A1+0.26A2+0.13A3 +0.26A4。其中,A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各环节服务面积;②每环节服务价格=农户自筹+财政补助资金

(三)服务主体遴选标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服务主体主要包括供销社持股50%以上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确保公平竞争,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各服务主体可跨区域开展服务。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7月16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7月20前完成方案公示。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就近就地、节约成本”的原则,遴选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服务积极性高、能遵守市场运行规范、促进老百姓增产增收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遴选程序如下:

(1)主体申报。各主体按照属地原则依据自身服务能力向县供销社申报社会化服务工作(见附件)。

(2)资格初审。社务指导股依据申报主体的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确定服务主体及所承担的服务面积或服务数量。

(3)主体审定。由县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主要负责人和社务指导股、经济发展股、监事审计股、财务统计股等股室人员(总计不少于5人)组成评审组,进行主体评审,最终确定服务主体、服务面积和服务数量。

(4)结果公示。对遴选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后,县供销社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2.监督项目实施。服务主体要按照合同服务内容要求开展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详细记录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时间、地点、作业面积、服务现场图片等资料,在各环节实施完成后及时向县供销社报送相关资料;县供销社不定时对服务主体服务区域、服务环节开展随机抽查。

(三)项目验收阶段

在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每环节实施完毕后,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初验意见(验收覆盖率达100%),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复验意见,验收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供销社根据乡镇的复核验收结果对服务主体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抽验,原则上抽验面积不低于任务面积的10%。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不得拨付补助资金。

(四)资金拨付阶段

县供销社抽验合格后,服务主体应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供销社按照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供销社成立由理事会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务指导股、经济发展股、监事审计股、财务统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务指导股,负责推动日常工作。

(二)严格项目监管。县供销社负责项目业务的指导,加强项目监管,防止项目被分包、转包,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及服务面积核实认定。服务主体要落实具体经办人员开展联络、动员农户工作,确保承担的服务面积落地落实。县供销社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确保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有序、取得实效。

(三)规范工作经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县供销社应预算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督导、验收相关工作,预算符合规定的工作经费。财务人员要加强报销审核、确保票据合规、手续完备,避免虚报或漏项。

(四)积极宣传培训。各主体要通过走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和要求,引导广大小农户积极参与,充分发挥项目效益。验收阶段,县供销社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验收人员开展培训指导,明确验收目标及验收程序,确保验收效果。

(五)严格公示公开。严格按照项目公示公开要求,各村民委员会、乡镇应及时将验收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供销社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主体遴选结果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


附件:1.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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