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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芹、何明德)

发布机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9-01 字体: [ ]

李芹、何明德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3第00408号)、《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120228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芹、何明德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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