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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渔政 10月28日)

发布机构: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10-28 字体: [ ]

序号 案件领域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陈某某 2025年8月21日晚上,陈某某与堂弟陈某某使用农业农村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在云峰镇东河流域下网捕鱼,非法捕捞鲤鱼、鲫鱼、乌鲤各1尾,共5.9kg。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渔业水产)序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2025.10.24
2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陈某某 2025年8月21日晚上,陈某某与堂兄陈某某使用农业农村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在云峰镇东河流域下网捕鱼,非法捕捞鲤鱼、鲫鱼、乌鲤各1尾,共5.9kg。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渔业水产)序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00元)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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