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琼、李正喜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1301817号)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玉琼、李正喜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