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公告(杨永志、李桂芳)

发布机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2-03 字体: [ ]

杨永志、李桂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166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4第137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永志、李桂芳

2026年2月3日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