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领域 | 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 苍溪县龙山任**苗木培育场 | 苍溪县龙山任**苗木培育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依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处以罚款的按以下标准执行:第一项“未依照本条例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植物检疫)》序号1“未依照本条例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900.00元 | 2026.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