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领域 | 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 四川种**种业有限公司 | 四川种**种业有限公司经营劣种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一、没收劣种子1袋(0.5公斤);
二、没收违法所得1095.00元(大写:壹仟零玖拾伍元);
三、处罚款(人民币)110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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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