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现将一起投标人弄虚作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一、案情事由
2025年8月,某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完成评标工作后依法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标后复核时发现,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文件与投标企业实际资质信息不符,随即将线索移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调查处理情况
接线索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启动行政执法调查程序。经查,涉事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系虚假资料,由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违规使用。2026年1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涉事投标企业作出罚款4.664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析
一是涉案行为已构成招投标弄虚作假。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是评标环节核验投标人资质、核算报价的核心佐证材料,使用虚假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令禁止的弄虚作假行为,直接损害评审公平公正。二是企业内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涉事工作人员招投标法律意识淡薄,抱有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漠视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导致虚假资料流入评标环节,暴露出企业在标书编制、审核等关键环节内控机制缺失。
四、警示提示
一是投标资料须真实有效。规费计取标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证明等投标核心材料,权属必须与投标人完全一致,严禁伪造、变造或冒用。
二是企业须健全内控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投标资料审核,规范标书编制、核验流程,常态化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培训,从源头杜绝虚假标书。
三是市场主体须坚守诚信底线。投标弄虚作假不仅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记录将同步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档案,对企业后续项目投标、信用评价及经营发展产生长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