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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关于对苍溪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白鹤种猪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8-26 字体: [ ]

苍溪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苍溪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白鹤种猪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编号510824-20190725-000243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地处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白鹤乡境内,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公猪舍、配种舍怀孕舍、分娩舍、保育舍以及隔离舍等、兽医室、消毒室、设备用房、库房、职工宿舍、办公室、食堂、污水处理系统、堆肥生产车间等,总建筑面积43675m2。工程总投资18000万元,由苍溪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工期为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8.97hm3,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建构筑物工程占地4.37hm2、道路工程占地0.91hm2、景观绿化工程占地3.73hm2,未扰动隔离林区域19.96 hm2。项目占地区域为非基本农田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原地貌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及部分非水浇地等生产力较高的耕地。

本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9.5万m3,回填利用土石方量9.5万m3,经土石方调运平衡后,本项目无永久弃方产生。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苍溪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建设工期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共计20个月。本项总投资18000万元,土建投资27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苍溪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全额投资。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问题。

项目所在地广元市苍溪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

二、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资料较翔实,工程及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深度的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工程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在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地土壤侵蚀类型区属西南土石山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 500t/km2.a,大部分区域无明显水土流失,区域土壤侵蚀类型为轻度水力侵蚀,项目区土壤侵蚀背景值约为 597t/km2·a。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水土流失总量为1305.52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923.64t。

五、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97hm2,其中工程建设区9.01hm2。根据项目组成分为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工程区、景观绿化工程区、隔离林区总计 4 个二级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9.01hm2,损坏具有保水保土作用的水土保持功能面积9.01hm2;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水土流失总量为1305.52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923.64t。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与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

七、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工程区、景观绿化工程区、隔离林区等4个防治分区。

(一) 建构筑物工程区。工程措施:现浇排水沟1500m,尺寸为40×40cm,沿各主体工程周边布置。为避免排水沟出现堵塞、积淤等情况,新增沉沙凼4个,采用矩形结构,净空尺寸为150×100×100cm(长×宽×高)。

临时措施:分区域布置坡脚临时排水沟2500m,坡顶临时排水沟2706m,尺寸均为(30+70)×40cm,临时沉沙凼6个。以排出施工过程中的汇水,有效减轻径流、渗流及雨水对土壤的冲刷和破坏,使工程对环境带来的水土流失进一步降低。

(二) 道路工程区。工程措施:沿主体工程设计的硬化道路布设排水边沟1500m,为50U型槽。

(三)景观绿化区。

1.植物措施:植草1.6hm2,草种为狗牙根;栽植乔木950株,树种为紫荆、桂花和香樟。补充植草3.25hm2,草种为狗牙根。

2.工程措施:由于项目区位于山区,各区域台位高差较大,各区域边坡较高,极易产生滑坡、塌方等现象,造成水土流失,因此本方案针对坡度较高较大边坡区域新增C25砼现浇挡土墙、C25砼网格护坡以及坡顶C25砼现浇排水沟,结合植草等绿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其水土保持的长期稳定有效性。方案新增设挡土墙486m,为C25砼现浇挡土墙,坡面采用C25砼网格护坡,坡顶排水采用C25砼现浇排水沟,尺寸为30×30cm,提升区域固土护坡能力。

(四)隔离林区。针对项目区原有的19.96 hm2未扰动林地划归为隔离林区,对其采取隔离管护的措施。

八、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01.40万元,其中主体己列投资57.25万元,水保新增投资144.1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独立费用22.58万元,基本预备费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66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按照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水土保持措施建设。

十、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的时间,做到即挖、即运、即填,减少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防止土石方二次调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外购砂石料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五)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向国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完善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一、该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要及时自主组织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我局报备后方可交付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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