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的产品要符合哪些条件?
1.农产品(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并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目录所涵盖的产品)
2.符合产品命名规则(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3.与常规产品相比较, 产品品质有独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
4.产品品质和特色与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相关联
5.有明确的生产区域范围
6.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基本安全要求
二、哪些产品可以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
蔬菜、果品、粮食、食用菌、油料、糖料、茶叶、香料、药材、花卉、烟草、棉麻蚕桑、热带作物、肉类产品、蛋类产品、奶制品、蜂类产品、水产动物、水生植物、水产初级加工品等都可以申报。
三、对登记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1.主体资格:申请人应为社团法人或者事业法人,不能为企业、政府和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作为登记申请人
2.公益性质:登记主体的非经营性
3.政府授权:主体资格获得确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
4.能力验证:对3个能力进行现场检查验证(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为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回避制度: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地县承担地理标志监管的事业单位应该回避
6.主体同一:已被工商、质检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人必须保证是同一主体
7.权利分离: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应分离
8.集体动议:被所在地域范围内的产品生产经营者认可,提供拟授权标志使用人名录及集体动议文件。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
1.登记申请书(须完整填写信息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提供彩色扫描件)
2.登记申请人向地方政府农业部门的登记资质请示
3.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向地方政府的申请人资质请示或推荐文件(有文号加盖申报产品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公章,提供彩色扫描件)
4.地方政府对登记申请人的资质批复文件(有文号加盖申报产品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公章,提供彩色扫描件)
5.登记申请人法人证书
6.集体动议文件(法人签字、盖章)及拟授权标志使用人名录(登记申请人盖章)
7.登记申请人向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关于划定地域范围的请示(登记申请人盖章)
8.地当政府农业部门对划定地域范围的批复文件(有文号加盖申报产品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部门公章,提供彩色扫描件)
9.政府行政区域且在图中清晰标示划定申报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地域分布图(绘制地域完整、边界清晰)
10.申报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需提供近两年具有CMA认证的、综合检测结论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1、申报产品品质鉴定报告(需提供由市安全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后出具的感官鉴评报告、受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品质检测报告)
12.产品抽样单(样品应由检测机构抽样,或由省级工作机构代为抽样,不能由申请人自行送样。)
13.申报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彩色);
14.证明申报产品的必要的说明性材料(产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产品产业发展及规划描述等)
15.证明申报产品的人文历史佐证资料及其他证明性材料(如人文历史佐证材料、新闻报道、荣誉证书、名人轶事、名著作品、民间流传等)。
16.现场核查报告(市中心出具)
17.核查员注册证书或者考试合格证书
18.登记审查报告(需要区(县)市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市中心签署意见)
五、特殊情况下需提供如下文件:
1.在先权协调文件
(1)如果申请产品名称已被在先注册为普通商标,登记申请人应提供商标注册人的承诺文件,同意登记后证书持有人及相关标志使用人使用该名称,确保不产生法律纠纷。
举例:
“罗浮山大米”,“罗浮山”已被注册为普通商标
“水城黑山羊”,“水城”已被注册为普通商标
“建阳建盏”,整体已被注册为普通商标
(2)如果申请产品名称已在先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工商部门注册的地理标志),申请人应与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主体。(举例“射阳大米”“艾玛土豆”已被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例如:北寨红杏,该产品名称“北寨”已被注册普通商标,申报材料中所附声明文件的在先权问题阐述清晰。
2.未列入《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2014年版)的产品欲申请的需提供申请请示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批复、专家审定报告及信息表等文件。(如东江湖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