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民政局关于同意苍溪县健身秧歌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朱小萍、何昌梅、杨德芬等发起人:
你们申请“苍溪县健身秧歌协会”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准予登记。
协会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此复。
苍溪县民政局
2019年7月8日
抄送:苍溪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