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碳排放强度表征指标及核算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表征指标及核算方法》)。此次四家单位对核算方法联合发文,在全国尚属首次。
《表征指标及核算方法》首次明确了省、市(州)两级区域和工业、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表征指标及其核算方法,表征指标包括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单位工业增加值、单位营运性公路运输换算周转量、单位水路运输换算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范围为能源消费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此外,还明确了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四类能源品种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及其动态更新机制。
下一步,四川省将以重点碳排放控制目标为抓手,突出低碳引领作用,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评,推进全省更加低碳、更可持续、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