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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验田,深耕结硕果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8-28 字体: [ ]

改革试验田,深耕结硕果
——我国自贸试验区发展纪实

2013年9月份,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自此,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再到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28.78平方公里土地上,中国改革开放一块新的试验田诞生。日前,国务院又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6年的时间,我国先后批准设立18个自贸试验区,现已形成“1+3+7+1+6”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

一块块“试验田”里,投资、贸易、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改革先行先试,一批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从这里产出再推向全国……不断扎实推进的自贸试验区,已经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服从服务国家战略,不断探索新路径

“我国的改革开放,一直循序渐进,不是同时全面推开,目的是积累经验,完善管理,避免开放中的某些风险,因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有些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慎重进行。但在自贸试验区就可迈较大的步伐去试。”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研究员洪梅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分析了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经过深思熟虑提出来的一项战略举措,是国家战略需要,其肩负三个使命,一是探索我国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的新路径,二是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三是有利于未来的复制推广。

自贸试验区从建设伊始,便立足于新时代的开放布局、开放方式、开放重点,解决好发展的内外联动问题,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自贸试验区区内改革试验与区外复制推广有机衔接,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局面。自贸试验区围绕“放管服”改革,提升了政府治理水平,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也带动了全国范围内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截至2018年底,除海南外的11个自贸试验区以约万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创造了新设外资企业数、实际使用外资、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5.54%、12.12%和12.25%的可喜成绩;2019年前7个月,我国12个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754.7亿元,同比增长14.6%,占比为14.2%。

在全球经济格局大变化的环境下,自贸试验区建设无疑是中国改革开放一个重要风向标,自贸试验区不断扩大,与新时代更深层次改革开放相互联动,表明中国政府以更大决心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也意味着外资将在中国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推动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体制机制创新始终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核心,由此带来的示范作用十分明显。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成功经验,使其他地区看到了制度创新的好处,对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洪梅表示,自贸试验区对于现阶段中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意义除了是示范性的,更是启示性的,为中国提供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

目前,先期设立的12个自贸试验区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找准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的关键点、先行先试的突破点,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系统集成,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6年来,通过自贸试验区的不断扩围,思想在进一步解放、改革在不断深入、开放在不断扩大。

在浙江,推进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方面开展了大胆探索,已梳理形成83项含金量较高的制度创新成果。其中有14项复制推广至全国,全部涉及油品、铁矿石等大宗商品领域。

在湖北,自贸区已形成近400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5项复制推广至全国,86项在省内进行复制推广,改革红利的惠及面不断扩大。

自贸试验区之所以能取得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善于用好用活政策,在体制机制上寻求新突破。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与创新、政府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仍然是未来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要方向。

同时,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对接国际规则。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做国际规则的参与者、主导者,拓展更大的国际发展空间。要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聚焦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悉心培育“种苗圃”,形成可复制推广成果

最新数据显示,近6年来,以国务院发函等方式集中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共5批、合计106项;由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印发供各地借鉴的“最佳实践案例”共3批、合计43项;各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53项。累计来看,自贸试验区形成的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

“通过复制推广以局部突破带动全局发展,促进了政府治理理念及方式的转变,推动了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管理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开放水平的不断提升,带动了全国范围内营商环境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水平的持续进步。”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袁园表示。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何晓睿表示,海关总署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中坚持“制度+科技”同步推进,及时制定出台业务公告和具体操作规程,并对每一项制度创新都给予业务和技术指引,便于全国海关因地制宜开展复制推广工作。上半年,12个自贸试验区新增设海关注册企业5010家,累计海关注册企业达85045家,实现进出口总值1.61万亿元,同比增长4.3%。

探索高水平开放和新一轮改革,需要不断试验和不断修正,这正是自贸试验区不断扩大的意义。扩大试验、打造升级版也是国家现实发展和长远利益的需要,通过进一步拓展开放范围和层次,完善开放结构布局和体制机制,将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为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全国形成综合性改革的良好态势。(记者 冯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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