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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5-15 字体: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委〔2017〕5号)、省政府安委会《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川安委〔2018〕9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广元市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广安委〔2019〕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信息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坚持“预防为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安全路、造安全车、培养安全交通参与者、培育交通安全文化,加强科技研发和应用,提升主动防控能力,使道路交通更安全,更好地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

(二)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车辆安全性明显改善,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部门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安全、高效、畅通、绿色”的道路交通安全运行体系,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死人事故稳中有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与2015年相比,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6%,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4%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1.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着重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在编制及实施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缓解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隐患、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管理、事故调查追责、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 〕21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8号),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完善部门协作管理体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按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县安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报闭环管理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达标考评机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诚信评价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企业退出等制度,严格落实生产安全重大事故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加快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将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设计、建设、监理、经营企业,车辆生产、改装、维修、检验、报废回收企业,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共享交换,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健全企业交通安全诚信记录,并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企业退出制度,落实道路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禁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大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引导、推动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保险、救援、医疗、清障等行业自身重要作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责任,特别是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积极作用,制定、推进实施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倡导道路交通安全行业协(学)会等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县道安委牵头,县道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素质

1.健全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各乡镇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加快建设、完善宣传教育基地。将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整合社会资源,落实县教科、公安、交通运输、宣传等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法定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建立完善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10”、“12328”等监督电话对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进行投诉或者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共管共治的社会化格局。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运输企业法人代表及从业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教科局要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编写针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和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引导安全文明出行,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客运车辆乘客的安全带使用率。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式,积极探索“互联网+”宣传教育模式,进一步加强情景模拟、互动体验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驾驶人、中小学生、城市外来务工者、游客、农村群众等交通行为特征研究,制定实施针对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县公安局、县教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提升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持续深化驾驶培训考试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加强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管理,强化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良好驾驶习惯养成。着力推行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强化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以及夜间驾驶等教育培训,严格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及日常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远程安全教育服务平台,开展营运驾驶员远程教育培训,着力解决传统安全教育模式效果差、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难落实等突出问题。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应急处置与急救实训,加强对持证驾驶人的再教育和常态化培训,针对营运驾驶人,建立由运输企业为主体、基于驾驶行为分析的交通安全再教育和再培训机制;对一般驾驶人,建立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统;改进教育方式和内容,提升对一个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驾驶人、从业资格证记满20分营运驾驶人审验教育的效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信用体系。积极推进驾驶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将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等信息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提供共享服务。依托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工作,积极推动将交通参与者信用等级与保险费率、市场准入、职业准入、贷款消费等行为挂钩,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信用公告制度,联合开展营运驾驶员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工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车辆安全性

1.加强机动车本质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推动车辆主被动安全技术、辅助驾驶技术应用,不断完善营运车辆安全设施设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加快营运车辆安全辅助驾驶技术应用,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防碰撞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加快推进货运车辆安装限载装置,大力推广厢式化、标准化货车,加大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严格国家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加强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法行为和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机动车动态安全监管。从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改装、检验、报废、回收等环节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健全违规生产、销售车辆违法企业预警、信息交换抄告机制,对列入《目录》内未取得认证证书或未加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产品不得出厂。严格新车登记注册审核把关,为车辆安全源头监管提供信息支撑。加强机动车检验、维修行业监管,督促检验、维修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切实保障在用车安全性能,对报废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监督检查。严格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许可审核把关,强化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督促维修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标准,严禁非法改装、拼装。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开展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控,不断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加大对车辆运输车、低平板半挂汽车列车、货车非法改装行为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客车行李舱货物装载种类范围及核载质量。(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合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和政策引导,合理制定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置政策措施,逐步解决在用超标电动车问题,提升电动自行车整体安全水平。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建立完善低速电动车管理体系,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合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变型拖拉机管理。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的监管,坚决杜绝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各地要建立退出机制,加速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步伐。经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加强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机动车悬挂套用、假冒拖拉机号牌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变型拖拉机路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减少安全隐患。(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道路安全性

1.贯彻落实道路安全标准规范。在道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理念,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条令条例,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四好农村路”建设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防护能力。加大道路基础设施交通安全性研究投入力度,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道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安全防护标准规范的落实。(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道路安全性评价。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项目,全面推广安全性评价。对运营阶段公路,逐步推广应用路网风险评估,精准发现其中的高风险路段并进行安全性评价,科学、系统地分析和诊断路段主要风险因素,及时进行针对性处置;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研究制定道路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逐步建成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高效配置安全改善资金,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着力推进农村公路窄路基加宽和安防工程建设。加强重点路段整治,全面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高风险路段治理,分步骤对农村通村道路高风险路段实施治理,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通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广应用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道路交通安全新技术、新设施、新装置。(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城市道路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水平。优化城市交通设施,加强城市快速路、隧道、桥梁、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及秩序混乱、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设施建设;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负责”、“业主负责”的原则,规范建设城市商业街区及学校、医院、广场等重点区域的防车辆冲撞等安防设施,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构建系统完善且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置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承载能力。有序推进城市客运站、公交枢纽场站、公交站台和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镇交通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停车配建标准,将城市客运站、公交枢纽场站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规划,加大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以及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加强步行和自行车道系统建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规范城郊接合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理,提升重点区域道路安全性。(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能力

1.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自动驾驶等新业态,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加强联合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常态治理机制,以公路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车辆为重点,严厉打击和整治车辆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载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引导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加大对累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强化打击非法经营道路客运、非法运输危险货物、非法从事旅游包车校车业务、非法改拼装车辆等非法违法行为,坚持对道路运输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约谈、督办、督查,严格执行重点监管名单、“黑名单”和曝光制度。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整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管理、联勤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格依法追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残联、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健全完善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强化政府治超主体责任,落实治超经费保障。结合本地路网结构和货运流量流向,进一步优化治超站点布局。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依托超限检测站,推行不停车检测系统,重点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以及非法改拼装货车等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违法超限运输信用惩戒制度。到2020年,全县干线公路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能力。深化主干公路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全面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精准查缉能力。强化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加大执法监督问责力度。(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与救援急救能力

1.完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突发案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应急、公安、交通运输、民政、卫生健康、保险等有关部门联动的县、乡两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各类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2.加大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投入。加快道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点建设,完善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构建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配置调度系统。研究建立救灾物资设备储备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应急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探索救灾物资管理大数据应用,实现全县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时效、救灾物资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加大对常发性雾区和团雾多发路段的雾况监测、雾区警示诱导、安全防护等相关装备的投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新型装备推广应用,提升应急处置效率。(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广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先进技术,强化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安全防护等装备技术应用。加强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快处快赔中心和事故协理员队伍等多种模式,大力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不断提高知晓率、普及率。以“交管12123”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系统和保险公司理赔系统为支撑,创新开展“警保联动”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为事故当事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建设。组建专业化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加快应急管理、救援指挥专业人才培养,强化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急救服务的联动效率,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鼓励公益组织、保险行业等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应急处置与救援,引导发展空中救援模式,逐步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体系。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应急处置评估、交通伤救治等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完善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信息库。修订完善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扩大救助基金适用范围,简化救助基金使用程序,拓宽救助基金来源渠道,规范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运作模式。对于社会影响较大媒体舆论关注度高,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后,善后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的事故,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一定的救助,地方政府补偿确有困难的应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中提取进行补偿。(各乡镇,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新技术应用和资源共享。积极鼓励交通安全科研成果转化和社会化应用。加强车辆主被动安全技术、新能源车辆安全技术等研究创新和推广应用。(县教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汇聚整合和开放共享。大力推进跨部门、跨乡镇的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建立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研判预测系统,进一步健全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分析研判机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面向不同地域、不同类型道路交通安全及运行态势的分析研判和集成应用。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运用卫星定位监管平台、第三方监测平台、微信平台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数据,对企业进行实时警示,为管理部门提供分析研判和决策支持。建立完善交通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数据的大范围应用提供基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数据采集应用。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采集,优化信息采集项目,推进事故现场采集技术创新,建立公安、交通运输、经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车辆生产企业等多机构参与的事故成因分析机制,推行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的通报反馈、督促整改、缺陷改进制度,及时修订完善事故调查发现存在缺陷和漏洞的标准规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工程

(一)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1.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设集学习、培训、体验式教育为一体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并充分依托VR、3D、4D、全息投影、模拟驾驶等先进技术发展体验式教育模式。至2020年,县公安局牵头建成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县公安局负责)

2.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文化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动员社会力量,鼓励企业采取多方式支持、参与、推进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鼓励、督促推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落实交通公益宣传。依托互联网建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品播放与下载平台。加强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渠道建设,联合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设新媒体宣传教育阵地。(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选择具备资质的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合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系统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专业课程体系,突出驾驶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责任意识养成,强化大型客货车驾驶实践技能锤炼,并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县交通部门牵头,财政支持,公安、人社、教科等部门紧密配合,确定一个试点院校,力争在2019年底以“校企合作”方式启动招生培训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车辆安全性提升工程

1.提升大型客货运车辆安全性。认真贯彻落实《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178.1)、《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客货运车辆技术标准,提升营运客车本质安全性能。积极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加强客运企业执行二级维护制度、汽车维修企业二级维护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参与全国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体系建设。综合应用汽车电子标识、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公路缉查布控、智能交通系统等,应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管控体系,对班线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等重点车辆实现高精度、高可靠、全程化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控,推动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信息的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和交换。到2020 年,我县国道主干线卡口联网率达到100%。(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水平。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充装、运输、道路通行及应急救援全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托运、装卸、运输操作。全面推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符合条件车辆全部规范使用,电子运单异常率不得超过5%。到2020年,依托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按照要求基本建立“联网监控、精准监管、专业监管、协同监管”的管理格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道路设施安全提升工程。

1.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形成公路路段评估、工程设计与实施的公路安全提升常态化机制,按轻重缓急实施高风险路段综合治理。治理完成后,要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确保实现治理目标。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 〕55 号)的要求,到2020 年前,全面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并完善多部门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建设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 〕73 号)要求,新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改造危桥,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各乡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动防控体系构建工程

1.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包含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建设,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实行动态风险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动态预警。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内容为基础,制定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依托“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实施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隐患严重程度探索建立红、橙、黄、蓝四色警示制度,其中对较大以上风险的安全隐患,纳入政府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对一般以下风险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督促整改到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国家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依托参与全省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实现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公路交通管理执法效能提升。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实战应用,实施相配套的勤务机制,提高管控效能。(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动实施重大事件现场应急救援与远程协助。搭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应急管控方案的快速生成与决策优化、应急资源远程指挥调度、大范围交通综合管控。到2020 年,对接全省路网运行监测及调度中心,建成市县联网、资源共享的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参与建设国家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实训演练场所。积极参与建设国家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实训演练场所,推广应用新型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提升应急处置救援实战能力。(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开展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统筹建设综合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平台。积极建设道路交通应急体系和“指挥扁平化,防控处置一体化”的应急指挥工作机制。着力强化现场自救、伤员运送、急救联动等环节,提高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的现场急救能力。(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广元管理处、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五大队、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十二大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八大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九大队、陵江镇、东青镇、八庙镇、五龙镇、永宁镇、浙水乡等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与数据共享工程

1.机动车电子标识区域综合示范应用。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安装机动车电子标识等系列信息采集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

2.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关于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工作安排,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建设,加快相关信息数据收集、挖掘、研判、应用等工作。充分利用“重点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和“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系统”等系统,扩大数据资源共享,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共用保障功能。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数据共享目录,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格式、数据交换格式、实现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及其调用方法,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相关部门构建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向其他相关部门、行业开放共享数据,提供信息交换服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的分析研判应用,实现对信息的分析处理和挖掘研判功能,满足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分析需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大数据信息共享及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全力保障信息共享的安全可靠。(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提升工程

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广元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交通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道路通行更加有序畅通、道路交通出行更加安全、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持续增加“六大目标”。(各乡镇,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教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工程

1.夯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制。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要建立本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以及重要岗位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确保层级职责清楚、部门职责清楚、岗位职责清楚。加强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农机安全管理员、乡(镇)安办的安全管理员、乡(镇)交管办交管员、农村劝导员等六支力量建设,整合、动员基层多种力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安全水平。加强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及交管办联勤联动,积极构建平安畅通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等村民自治优势,培育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示范村”“示范乡镇”。推广应用“互联网+农村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加快农村交管平台APP研发及系统完善工作,全面实现基础信息网络实时管理。(各乡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协调、规范的规划实施组织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党委、政府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突出问题,部署重点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经费筹集渠道,将道路安全设施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需求纳入本乡镇经济社会“十三五”发展规划予以保障,加快实施规划重点工程;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加强道路交通重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全县道路交通重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监管队伍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行政执法力量建设,建立适应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行政执法的人员配置、装备、业务经费等保障机制。

(四)严格考核问责。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交通安全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五)强化效果评估。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制定实施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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