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龚雪华 性别:女 年龄:44 联系电话:189*****006
家庭住址:苍溪县歧坪镇邓洲新居 所在单位:苍溪县歧坪镇龚雪华烟花爆竹店
职 务:负责人 单位地址:苍溪县歧坪镇龙门街120号 邮 编:628421
违法事实及证据: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苍溪应急检记〔2019〕大队05号)、经龚雪华确认的现场检查照片、《查封扣押决定书》(苍溪应急查扣〔2019〕大队05号)、查封扣押清单;2.《询问笔录》2份;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4.龚雪华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