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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关于对苍溪县回水小学幼儿园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8-16 字体: [ ]

苍溪县陵江镇回水小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回水小学幼儿园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其受理编号为510824-20190801-000450,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苍溪县陵江镇回水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教学综合楼1260m2及附属工程、园舍装饰、改建运动场6500m2,占地9236m2,工程总投资9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投入;工程计划于2019年7月开工,2020年4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工程建设将造成水土流失面积9236m2,损坏水土保持功能面积9236m2,无弃土弃渣产生。

二、同意回水小学幼儿园改扩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83m2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设计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修建排水沟282m,草地绿化3200m2,临时苫盖2588m2,临时排水沟300m,沉沙凼2个。同意其水土保持投资计划:水土保持总投资17.08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措施投资17.084万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该项目属公益性工程项目免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同意回水小学幼儿园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的分年实施计划:2019年完成水土保持工程与临时措施投资,2020年完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投资。

五、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用地范围,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工程建设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强对工程完工后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的治理,并报批水土保方案。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该项目完工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要及时自主组织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我局报备后方可交付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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