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3-25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苍溪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件共8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通过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邮编:628400,电话:0839-5222239)。

一、概述

2018年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要求和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结合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实际,细化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规范公开流程,通过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栏等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公开力度,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及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三)完善管理制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完善公文管理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严格审核制度,要求所有公文都要在公文处理系统中流转,标明“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过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复核后方可上传到县政府门户网公开,从源头上杜绝一切虚假信息,防止影响稳定、破坏团结的信息出现,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及公信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经信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其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7条,民生类信息8条,工业、信息技术、成品油市场、招商动态信息等5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未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通过苍溪县政府公众信息门户网适时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组织领导、机构职能等信息和事项。在局办公楼开设了政务公开栏、LED显示屏,将我局职能范围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组织机构等信息对外公布。本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材料、办事流程图和示范文本提供给申请人阅读,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9年工作打算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与公众的信息需求尚有差距;二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信息公开内容关注度不足等。

2019年,我局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范围,全面、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对《条例》的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苍溪经信微信公众号、局电视屏幕等平台,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式,引导群众使用平台查询公开的信息,努力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三是及时上报更新信息,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信息公开咨询与答复工作,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四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

附件:2018年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1

2018年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苍溪县经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7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0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0

1.当面申请数 

件 

0

2.传真申请数 

件 

0

3.网络申请数 

件 

0

4.信函申请数 

件 

0

(二)申请办结数 

件 

0

1.按时办结数 

件 

0

2.延期办结数 

件 

0

(三)申请答复数 

件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0

2.兼职人员数 

人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填报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

3.“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应等于“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是指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承担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机构。

5.“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是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在编人员,或聘用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且未兼职其他工作的人员。

6.“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是指由财政专项拨款或本单位经费中专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苍溪县经信局

分项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70

(一)政府行政机关机构概况信息数

1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

7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规范性文件”数据一致)

1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

59

(五)人事信息数

0

(六)财政信息数

1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

1

(八)其他信息数

0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围绕“群众关切事项”推进公开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投资项目信息公开数

0

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数

0

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数

0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信息公开数

0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公开数

0

财政预决算

信息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是否公开政府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1

(二)围绕“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推进公开情况

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提升信息公开

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建设方针、战略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解读次数

0

外资、境外投资、企业外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免税确认等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次数

0

是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0

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五大领域的质量动态信息公开数

0

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信息公开数

0

是否公开淘汰落后产能目录

0

是否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

0

(三)围绕“三大攻坚战”推进公开情况

围绕脱贫攻坚

信息公开

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数

7

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数

0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信息公开

相关政策解读次数

0

是否利用传统媒体或新媒体等平台进行舆论引导

0

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数

1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次数

0

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省控及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信息公开数

0

是否公开环保督察整改信息

1

(四)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公开情况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国家和省、市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数

0

是否公开发布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

0

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结果和改革成效公开数

1

是否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0

是否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办”清单

1

审批办事服务相关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信息公开数

0

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的清理结果公开数

0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开情况

惠民便民政策措施

信息公开

是否公布各项民生项目和资金拨付完成情况

重点民生工作信息公开数

0

城乡低保、特困人群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数

1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特殊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人员招录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数

0

公租房租赁政策、租赁补贴发放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维修等信息公开数

0

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消费警示、提示等信息公开数

0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数

0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0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类信息申请数

0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0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0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0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

0

是否告知不公开救济渠道

0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政务微博

县区政府或市级部门开设的官方政务微博数

0

政务微信

县区政府或市级部门开设的官方政务微信数

0

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平台名称和账号)

0

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移动客户端名称)

0

政务服务

中心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0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人次

0

档案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0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人次

0

图书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0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人次

0

填表说明:1.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

3.“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应等于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的文件数。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关指标的具体涵义参照《广元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广府公开办发〔2018〕2号)。

5.“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需准确填写第三方平台以及账号或应用的名称。

6.“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需准确填写移动客户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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