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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第35号)近期,经有关县区排查发现,旺苍县东河镇印月潭社区刘某,剑阁县田家乡田庙村赵某义,青川县关庄镇群力村唐某浩,昭化区元坝镇五一村徐某琼、太公镇明水村李某生等5名境外返广人员,入境前未按规定提前向目的地村(居)委会主动申报;到达广元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情况,违反了市应急指挥部关于“境外来(返)广人员实行申报制和报告登记制”的规定,公安机关依…
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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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第38号)一、从即日起,对所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居家生活7天,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所有来自北京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居家生活14天,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上述人员,必须接受两次核酸检测。二、来自北京(全域)以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经广元去往市外地区人员,到站(场)后马上有专人接走的,可不进行核酸检测;滞留超过2小时的,必须接受核酸检测。三、来自低风险地区且近14天…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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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府公字〔2020〕12号因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百利镇胡家梁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 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新建工程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20〕48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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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府公字〔2020〕11号因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云峰镇石家坝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 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新建工程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2〕432号、川府土〔2012〕551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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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王镇小西街片区旧城改造补充征地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龙王镇三房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 龙王镇小西街片区旧城改造补充征地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5〕493号、川府土〔2020〕47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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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苍溪县鸳溪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鸳溪镇新三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 苍溪县鸳溪加油站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9〕539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批准征地用途…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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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彭店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彭店乡东岳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 彭店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20〕47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批准征地用…
县征拆中心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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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元坝用城米厂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元坝镇庆宪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元坝用城米厂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9〕985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批准征地用途:工业用地…
县征拆中心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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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龙山镇龙宝村房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龙山镇龙宝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龙山镇龙宝村房屋建设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20〕47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批准征地…
县征拆中心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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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三清小学灾后重建补充征地项目建设用地需要,需征收陵江镇三清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用地项目名称三清小学灾后重建补充征地项目。二、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8〕1237号。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征拆中心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