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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1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2对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
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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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1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苍溪县白驿镇人民政府苍溪县白驿镇人民政府2对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
苍溪县白驿镇人民政府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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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1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2对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
苍溪县百利镇人民政府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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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1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2对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
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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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1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2对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
苍溪县月山乡人民政府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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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1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苍溪县白山乡人民政府苍溪县白山乡人民政府2对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
苍溪县白山乡人民政府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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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1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苍溪县白桥镇人民政府苍溪县白桥镇人民政府2对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
苍溪县白桥镇人民政府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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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1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苍溪县高坡镇人民政府苍溪县高坡镇人民政府2对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
苍溪县高坡镇人民政府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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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1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2对在城市、镇和乡、村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批准用途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超过批准规定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改变经批准的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等…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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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