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发〔2013〕11号
关于印发苍溪县“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苍溪县“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9日
苍溪县“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2〕38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机遇,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在完善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办医取得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升;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9‰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10万以下。
二、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法,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重点做好失业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等参保工作。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全覆盖,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三)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完善统筹城乡基本医保制度,按照管办分开原则,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四)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做好结算衔接。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保制度之间衔接。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职工医保基金结余。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基金安全。
(五)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强化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医保对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对不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淘汰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加快形成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将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建立打击欺诈骗保惩处罚没和举报奖励并重的约束激励机制。
(六)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的方式,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到2015年底,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继续依托各级工会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逐步提高医疗互助覆盖面和补助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
(八)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逐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各类补助及时、足额到位。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做好聘用期满人员再聘工作,推行院长(中心主任)竞聘上岗。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公立医院按比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县级集中统一支付药款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配送、储备、管理和质量监管,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培训,规范用药行为。
(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培训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提升服务质量,服务重心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落实基层首诊负责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比例。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并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经费下沉到村卫生室。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提升乡村医生能力和水平,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积极推进“乡招村用”试点,通过考试(考核)方式,逐步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村医骨干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五)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底,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逐步实现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六)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卫生人员到基层服务。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严格落实县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政策,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对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七)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到2015年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立功能规范、标准统一,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卫生信息系统,实现与基本医保等系统互联互通。
四、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落实好县级医院床位数,核定建筑面积和配备医护人员,使县级医院的土地、人员、设备等硬件因素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禁止举债建设。
(二)推进补偿机制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通过财政、医保、价格政策联动,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建立新的保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运行补偿机制。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费用。对公立医院承担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任务按照服务成本由政府给予专项补助。
(三)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管,对医疗、用药行为进行全过程追踪监管,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药品违规加成等乱收费行为。探索由基本医保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控制非基本医疗服务。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品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内容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使全县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全行业管理职能。探索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等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决策监督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组织章程,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和资产管理,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推行总会计师制度。
(六)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普遍开展优质护理、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等,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规范医疗行为。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建立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根据已有政策,做好县级医院特设岗位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七)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鼓励社会资本对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五、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按照《苍溪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全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5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或超过2人和1.5人;每万人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采供血人员数分别达到或超过2人、2人、0.9人、0.2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医护人员至少达到或超过8人;每个村卫生室均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优先支持卫生资源缺乏地区发展,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看病就医保障网。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推进机构规范化等级评审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加强县级医院妇儿科、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完善妇幼卫生体系,到2015年底,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达到标准化。完善卫生应急体系,至2015年底,初步实现卫生应急装备专业化,应急方案标准化,建立县级医疗急救中心。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检测网络直报系统,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强采供血能力建设。以综合医院设立的健康体检中心为主体,社会资本兴办的健康体检机构为补充,完善职工健康体检网络。探索推进养老、养生、休闲等健康产业发展,提高老年病诊治能力和康复医疗水平。
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引进社会资本新建和改扩建民营医院,鼓励民营资本建设口腔、肿瘤、骨科等专科医院,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优化民营医疗机构用人环境。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到2015年底,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所有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
(二)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创新。认真实施《苍溪县中医药发展规划(2012—2015)》,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科室建设,推进中医药“三名”(名医、名药、名企)和“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含分院)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逐年增加中医经费投入占卫生经费投入的比重。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鼓励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有关规定核定补助。按规定调整针灸、推拿、中医骨伤治疗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提高中医药费在基本医保中的报销比例,对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费用报销比例上浮10%。到2015年底,县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中的作用。基本医保政策要向中医院、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中草药和中药制剂倾斜。扶持中药材基地建设。
(三)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到2015年底达到40元以上,经费中县级财政负担部分落实到位。做好1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促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到2015年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提高到8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做好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工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做好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村,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经费管理,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严格开展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
(四)创新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继续督促办好苍溪卫校,加强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护士、药师、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五)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完善药品批发零售网点设置和规划布局,鼓励建设全县药品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第三方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模式,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的医药流通方式,优化整合药品供应链,降低物流成本,建立健全现代药品物流体系,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能力。加强药品质量与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大药品检验力度,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改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健全从业人员行为的信息采集、记录、公开等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档案,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行贿受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以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卫生信息管理等为内容的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主要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居民健康卡的实施,方便群众就医。
(七)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贯彻落实医改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扶持和指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建设,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不断提升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责任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进行准确调查评估,适时调整工作目标,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改革高效有序实施。
(二)充分发挥优势,增强改革合力。进一步发挥好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改革攻坚合力。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中央、省、市确定的改革原则和规划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胆探索,不断积累成功经验。
(三)加大政府投入,强化资金监管。加大对建立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等投入力度。保证“十二五”期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2009年—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切实杜绝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五)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考核评估。县上将不断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考核,定期不定期的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督查通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并及时整改。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