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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3-11-0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368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新修订的《苍溪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24       


苍溪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预防、迅速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畜牧食品局和县政府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监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工商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畜牧食品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贯彻执行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沟通协调;根据国家有关规范作出应急处置决策,提出响应措施;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食品局,由县畜牧食品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防疫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496)。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动物疫病预防和疫情监测、预警,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收集、整理、报告疫情信息及疫情处置情况,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协调;统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新闻发布。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县畜牧食品局抓好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畜禽屠宰场的监控;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疫后相关畜禽产品市场的恢复和开拓。

县监察局: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县人武部:协助县公安局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疫区封锁,参与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人员及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输。

县环保局:配合县畜牧食品局指导实施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等工作,对因疫情导致的环境污染进行评估。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疫情预警、诊断、确认、报告,组织制订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进行评估。

县林业和园林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并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情况、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及预警信息;协助县畜牧食品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后,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学校食堂相关畜禽产品的监管,向学生教授动物防疫和疫病防控知识。

县卫生局:负责疫区内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及人感染疫情的监测;发生人畜共患病时,做好疫区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诊治患病人员。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信息的采编、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疫区及周边地区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工商局: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活动的关闭工作,协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肉食品市场供应。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收集上报疫情信息;协调落实通信、交通、水、电等应急保障。

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负责维护应急处置的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等工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情现场调查,疫源追踪,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编制;负责动物疫情监测,按规定及时报告动物疫情信息;负责疫苗等防控物资的调运。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督疫区内染疫或可疑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电信苍溪分公司、移动苍溪分公司、联通苍溪分公司: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通信保障。

2.4  专家委员会

县畜牧食品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疫情开展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送检,提出封锁范围、疫情处置技术、应急反应终止和后期评估建议;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预警及报告

3.1  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情的监测。县畜牧食品局要加强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县畜牧食品局根据监测信息,按照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向指挥部进行预警建议,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后发布预警公告,并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或解除预警。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县畜牧食品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畜牧兽医站,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有关企业,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动物诊疗机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

3.3.2  报告形式

县畜牧食品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应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必须立即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乡镇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电话5228040)。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畜牧食品局,并在2小时内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初步调查核实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报告县畜牧食品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食品局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4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4.1.1  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我县发生;

2)口蹄疫在14日内,我县与毗邻县区连片发生疫情,或我县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县与毗邻县区连片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新城疫疫情;

4)发生牛瘟、牛肺疫等疫病或传入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趋势,与毗邻县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食品局认定的其他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4.1.2  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县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在3个以上或感染牲畜100头以上;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在我县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疫点在3个以上或感染牲畜100头以上、禽300羽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县2个以上乡镇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或疫点在3个以上或感染牲畜100头以上、禽300羽以上;

4)市畜牧食品局认定的其他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4.1.3  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县1个乡镇发生疫情,感染动物在50头以上100头以下;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在我县有1个乡镇发生疫情,感染牲畜50头以上100头以下、禽100羽以上300羽以下;

3)我县有1个乡镇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感染牲畜50头以上100头以下,禽100羽以上300羽以下;

4)县畜牧食品局认定的其他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4.1.4  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县有1个乡镇发生疫情,感染动物在50头以下;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在我县有1个乡镇发生疫情,感染牲畜50头以下、禽100羽以下;

3)我县有1个乡镇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感染牲畜50头以下、禽100羽以下;

4)县畜牧食品局认定的其他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4.2  应急响应

4.2.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坚持“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原则,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4.2.2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分别启动响应预案。

突发Ⅲ级、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有关行政区域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乡镇、村(社区)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依法处置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县畜牧食品局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组织开展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消毒灭源、扑杀染疫畜禽及同群易感畜禽,对病死畜禽及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开展疫源追踪;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做好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承担应急处置人员的技术培训。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在保持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在保持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2.3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密切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等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区域内发生;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根据指挥部的安排,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4.2.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疫区内所有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应终止应急响应。突发I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或省畜牧食品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市畜牧食品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Ⅲ级、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县畜牧食品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并向市畜牧食品局报告。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畜牧食品局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电信苍溪分公司等部门要对通信故障进行紧急抢修,保障应急处置通信需要。

5.2  应急队伍保障

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兽医防疫、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固定人员组成。

5.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对损毁道路组织紧急抢修,确保通畅。

5.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县畜牧食品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县卫生局开展工作。

5.5  物资保障

县畜牧食品局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工具、通信工具及其他用品。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量和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疫病控制等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5.6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确保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动物扑杀补助和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并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5.7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保障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为应急处置人员采取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保证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

6  善后处理

6.1  事后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县畜牧食品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畜牧食品局。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2  奖励措施 

县人民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  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违反纪律和法律,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6.4  灾害补偿

县畜牧食品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在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过程中财产受损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

6.5  抚恤补助

县民政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或死亡的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  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指挥部解除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县畜牧食品局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待符合重新引进动物要求后,方可恢复畜牧业生产。

6.7  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民政局要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县畜牧食品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宣传单等多种媒介和渠道,广泛开展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7.2  培训

县畜牧食品局及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7.3  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指挥部根据需要,每年组织一次Ⅲ级或Ⅳ级以上疫情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本预案的疫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本预案由县畜牧食品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为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128印发的《苍溪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苍府办2008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苍溪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苍溪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指 挥 长

安宗明

副县长

5223232  13980161306

副指挥长

李华凯

县畜牧食品局局长

5222496  13550976089

杨天才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5222223  13508066156

 

 

 

 

李万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5222212  13981227118

王小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5222401  13696096989

杨厚春

县发改局局长、县物价局局长

5222221  13518326603

吴从康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5222239  13908126123

杨晓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5264130  13908126335

孟永贵

县环保局局长

5288880  13808125478

肖光健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5222895  13980166618

蒋 平

县卫生局局长

5222894  13908126412

徐进波

县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5222754  13808125646

阳艾利

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5222283  13981266681

黄新明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5222818  13981217999

陶家宪

县工商局局长

5264039  13568376999

何长军

县人武部副部长

5285080  13981271287

王永生

县财政局副局长

5222855  13980126270

侯翔宇

县公安局副局长

5203006  13908126562

邓仕秀

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主任

5223276  13980166016

 

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5203059  13808125586

侯化欣

县畜牧食品局总兽医师

5222496  13568376691

李开均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5228040  13981236783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5223788  13980165738

张家荀

电信苍溪分公司经理

5222447  18981201721

 

移动苍溪分公司经理

6185506  13980157777

 

联通苍溪分公司经理

5030131  18608398881

办公室

主任

李华凯

县畜牧食品局局长

5222496  13550976089

副主任

侯化欣

县畜牧食品局总兽医师

5222496  1356837669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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