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
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广府发〔2017〕3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生态发展理念,始终把推进废弃农膜收集处理作为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循环经济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构建集销售、使用、回收、加工为一体,能够可持续运行的废弃农膜资源化循环利用体系,切实解决废弃农膜露天焚烧,随意丢弃和残留土壤等问题,促进废弃农膜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变弃为用,有效治理农业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力争在2017年底基本建成完备的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2018年全县废弃农膜捡拾回收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环境废弃农膜零污染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治理。县域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2个月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地膜和厚度大于0.12毫米的农用棚膜。提倡销售和使用采用塑料包装的农药。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膜、种子、农药、肥料等,并及时捡拾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农膜及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塑料包装袋(瓶)并积极交售,严禁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二)建立收集网络
1.县供销联社要根据各乡镇农资销售网络情况,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相结合,科学布局和设置废弃农膜集中回收站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合并乡镇可在赶集场镇设立回收站)。县供销联社会同县农业局、县环保局、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废弃农膜收集网点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协调与加工企业的联系。
2.废弃农膜回收点收集范围为废弃农膜、棚膜、建设工地废弃塑料薄膜以及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塑料包装袋(瓶)。
3.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近将废弃农膜交售到回收站;或者通过农资经营门市部以旧换新,各农资门市部将以旧换新收集的废弃农膜统一交售至就近指定回收站,不得恶意拒收、拒换。
4.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实现辖区内产生的废弃农膜得到收集和处理,并防止县外的废弃农膜恶意交售到我县以骗取相应的价格补贴。
5.各乡镇在每个村安排落实一名保洁员负责本村水源地、公路沿线农膜废弃物以及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品塑料包装袋(瓶)捡拾交售并宣传督导废弃农膜收集工作,在村级公共运行服务费中每年解决1200元给予补贴。
(三)推进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各回收站将废弃农膜收集后及时进行分类(可加工利用类、不可加工利用类),可加工利用废弃农膜集中运送到市指定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处理。对不可加工利用的废弃农膜,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建有回收站的场镇指定生活垃圾掩埋点附近建立无害化处理池,并在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供销联社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废弃物收集和处理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组织本乡镇加快实施。
(二)强化政策扶持。县财政每年预算废弃农膜收集处理经费,用于收购价格补贴、收集网点建设补助、转运仓储费用补贴、废弃物处理费用,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贴及补助标准为:
1.可利用资源回收价格补贴:废弃农膜、棚膜、建设工地废弃塑料薄膜0.6元/公斤,500克以上种子、农药、肥料等塑料包装袋(瓶)0.6元/公斤,500克以下农药塑料包装袋(瓶)0.1元/个。收购价格随市场变动调整,必要时通过确定保底价格收购以保护农户捡拾交售的积极性。鼓励农户用废弃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袋(瓶)兑换新农膜、新农药。
2.县供销联社指定回收站运营补贴:可加工利用废弃农膜管理、仓储、运输等环节按0.8元/公斤补助,不可加工利用废弃农膜(小型农药包装)管理、仓储、运输按0.1元/个补助。
3.各乡(镇)对不可加工利用废弃农膜(小型农药包装)处理,按0.1元/个补助。
4.县供销联社指定回收网点建设补助:可加工利用的废弃农膜、棚膜、建设工地废弃塑料薄膜回收网点按1500元/个补助,不可加工利用的废弃农药包装袋(瓶)回收网点1700元/个。
5.乡镇人民政府在指定生活垃圾掩埋点附近建设无害化处理池(3×3×2m)、吸液池(1×1×1m),每池补助4500元。
6. 对农膜及农药用量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其全面收集和处理废弃农膜和农药、化肥包装袋(瓶)作为安排农业项目支持及财政资金补助的必要条件,新型经营主体废弃农膜收集处理达不到其应用总量年度标准的,将不得纳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项目支持及财政资金补助范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废弃农膜收集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相关项目、资金、政策的争取工作,协助县环保部门开展农业污染区域的综合治理;县供销联社负责废弃农膜收集处理网络建设,牵头废弃农膜的具体收集工作以及回收点的规划布局和规范化经营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开展农业污染区域的综合治理,对不可加工利用废弃农膜无害化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和支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资金,落实资金投入;县发改局将废弃农膜收集处理工作纳入循环经济规划,并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废弃农膜收集处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执法局、县环卫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配合抓好废弃农膜收集处理相关工作;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强化废弃农膜收集处理工作的考核,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村级宣传督导人员和经费,建好无害化处理池,并强化运营考核和管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对废弃农膜污染危害性进行深入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药、农膜,自觉捡拾、集中堆放、主动交售废弃农膜。采取正面宣传为主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强化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的浓厚氛围。
附件:苍溪县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附件
苍溪县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祖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谢龙飞 副县长
副 组 长:余 东 县长助理
范毅邦 县农业局局长
杨文生 县环保局局长
张多品 县供销联社主任
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园林局、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局、县供销联社、县商务局、县城市执法局、县环卫局、县政府督查室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范毅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98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