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参保缴费部分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单位和职工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未纳入编制管理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在职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法定退休年龄内的雇工。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4.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单位和职工),均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5.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道路及桥梁、铁路、水利、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机电工程(含设备安装、管道安装、消防建设等)及其他土木建筑活动的企业,包括在本市从事建筑业的外地施工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用工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7、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银行转账、银行代扣代缴、现场缴费等方式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部分
1.城乡居民应该参加什么社会保险?
法定退休年龄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户籍人员(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我市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是什么?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按上年度四川省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具体缴费档次见当年度社保机构公布的标准。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公布。我市城乡居民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设两个缴费档次,一档180元/人、年,二档240元/人、年。
6. 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式有哪些?
城乡居民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原则上采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从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扣缴,缴费截止日为当年12月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扣缴,每年10-12月为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期。
首次参保的人员应携身份证向银行申领社保卡,并同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
7.能否跨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得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跨年度补缴将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对待遇享受有何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的,将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后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才能享受待遇。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缴纳医疗保险费,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超过3个月接续缴纳医疗保险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待期如何确定?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①未在集中缴费期间参保缴费的;②上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③中断职工医保在中断缴费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参加居民医保的。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样办理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持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社保局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发至转出地社保局;转出地社保局收到联系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发至转入地社保局,并划转基金;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理接续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持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社保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发至居保局;居保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发至社保局并划转基金。
3.医保关系转移如何办理关系?
参保人员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开具联系函发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打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变更信息表和参保凭证,并划转基金;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理接续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申请领取一次性待遇。
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应享受什么社保待遇?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4.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应提供哪些资料?
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应提供以下资料:1、申领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申领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2、死亡人员的证明材料、火化材料;3、在职死亡参保人员应提供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社会保障卡、个人人事档案等资料。
5.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每12个月应办理一次认证,认证时应由本人持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办理。未按期认证的人员将暂时停发基本养老金,补办认证手续后将予以恢复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