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
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
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 118项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14项证明事项,要逐项制定服务指南,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同步公布,需要基层签署意见的盖章材料样本,要以表单方式上传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提供下载便利。
二、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证明事项,确需新设证明事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各级各部门从即日起要将基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纳入“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对照抓好落实,并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全县监督投诉电话:0839-5232308。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