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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7-08-09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

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

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 118项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广元市基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14项证明事项,要逐项制定服务指南,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同步公布,需要基层签署意见的盖章材料样本,要以表单方式上传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提供下载便利。

二、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证明事项,确需新设证明事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各级各部门从即日起要将基层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纳入“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对照抓好落实,并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全县监督投诉电话:0839-5232308。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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