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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苍溪县投资审计“三个转变”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8-07-23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苍溪县投资审计“三个转变”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和《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审办〔2017〕79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投资审计“三个转变”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审计机关在投资领域的审计监督职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苍溪县投资审计“三个转变”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审计局、县扶贫移民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国资局、县政府督查室、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由县审计局局长邓才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22533。

二、工作要求

(一)修订法规制度。县级各部门对历年自行制定的与投资审计“三个转变”要求不相符的文件立即予以修订。县审计局对县委县政府或县级相关部门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将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综合验收和财务决算审批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县委县政府或商县级相关部门进行修订。

(二)实现相关职能归位。各项目建设单位是投资审计的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有监管责任。县审计局应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包括应由县发改局负责的项目审批、招投标核准、概算及调整、综合监管等职责;应由县财政局负责的项目概(预)算评审、项目竣工后工程结算审查、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职责;应由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项目行政许可办理、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职责;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对所主管的政府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的项目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办理工程结算等职责。县审计局回归审计监督主业,不能以参与管理活动替代审计监督和部门自身监督。

(三)严格实行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每年10月县发改局和项目建设等部门应将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以及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抄送县审计局,县审计局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后按审计程序执行。各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将审计结果作为办理竣工结算依据。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县领导交办事项,符合立项条件的可调整纳入当年计划并按审计程序实施出具审计报告,对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出具专项报告。对年度项目计划外单项工程概算投资500万元以下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由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中介机构自行组织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对审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报县审计局备案。

县审计局对备案项目每年按10%-20%的比例进行抽审,发现误差范围超过3%或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批露的,社会中介机构将退回审计费并退出审计备选库,3年内不得在本县承接所有业务,并报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对发现多支付的工程款要责成项目建设单位追回,对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要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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