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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时间:2017-08-21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为加强我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我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广元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包括总则、设立、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内容。

《办法》中指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明确了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和审批权限、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查(批)程序。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风景名胜区所在乡镇、村委会等单位和个人的职能职责,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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