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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3-11-0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371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苍溪县金融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新修订的《苍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       

苍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县域经济金融安全,快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内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因下列事件造成严重后果,难以按其职责解决,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周边县(市)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本地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3)因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大规模非法集资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袭击、盗抢,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引发突发事件;

5)因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6)因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7)因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8)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

9)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10)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11)可能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提高防范金融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对发现的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助工作。

3)统一协调。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既要服从统一指挥,又要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4)快速高效。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确保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启动预案,及时高效准确处置,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5)分级控制。将金融突发事件分为4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和处置。发生不同等级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后,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人行苍溪县支行行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金融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人行苍溪县支行、农行苍溪县支行、农发行苍溪县支行、工行苍溪县支行、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苍溪县支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绵商银行苍溪县支行、人寿保险苍溪县支公司、人保财险苍溪县支公司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启动、终止本预案;研究制定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指导、组织、协调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苍溪县支行,由人行苍溪县支行行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行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84287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在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建立并管理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提出修订预案的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金融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综合协调重大及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搜集各类舆论信息,澄清事实,做好舆论引导;同时加强对本地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封堵和删除不实信息。

3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4)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向指挥部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协助指挥部领导应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贯彻落实指挥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措施。

5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司法机关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6县财政局: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动用财政资金提出意见并报指挥部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根据处置需要,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7县法院:在突发事件案件受理和审理中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对执行金融机构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时,注意维护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8县公安局:组织、协调各方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发生群体事件。

9县工商局: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0人行苍溪县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向指挥部、上级人行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指导、检查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启动本部门处置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11)各金融机构: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县级监管部门、人行苍溪县支行备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日常风险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分析和处理风险隐患;遇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处置;按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1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本地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力量,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保持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3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I级事件:

1)具有全县性影响的,可能造成跨市、跨省,甚至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全县金融行业已经出现或将出现连锁反应、并有波及到全市的可能,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内外出现的,已经或极有可能影响我县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全县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跨县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的县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县政府进行跨乡镇、跨部门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对本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县政府跨部门、跨乡镇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对乡镇金融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乡镇范围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支行级金融机构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县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  预测与预警

4.1  体系建立

人行苍溪县支行负责对辖内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县范围内和县外对本县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负责对保险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出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4.2  信息报告

其他成员单位应将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3  预防措施

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添置必要的防洪、防火、防雷、防冲击、防盗抢、防病毒设备,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并适时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有效预防和减少本单位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信息

5.1.1  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5.1.2  报告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5.1.3  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2  处置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4级递进的层次处置;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

5.3  分级响应

5.3.1  响应程序

Ⅰ级响应:属于Ⅰ级金融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其他县、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必要时报请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

Ⅱ级响应:属于Ⅱ级金融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完毕,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需要跨县协调处置的,启动Ⅰ级响应。

Ⅲ级响应:属于Ⅲ级金融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级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指挥部启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处置措施。处置完毕,由县监管部门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指挥部和上一级监管部门;需要县级监管部门跨部门、跨乡镇协调应对处置的,由指挥部决定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启动Ⅱ级响应。

Ⅳ级响应:属于Ⅳ级金融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并启动相关部门和单位预案。由指挥部组织事件发生单位的县级主管部门实施处置措施。处置完毕,由处置方将处置结果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县金融监管部门、人行苍溪县支行和指挥部;需要监管部门协调处置的,启动Ⅲ级响应。

5.3.2  应急措施

1)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指挥部视情况设政策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由县政府办公室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派警力维护现场秩序的,由县公安局负责,或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县公安机关执行。

6)发生支付危机和挤兑风波的,金融机构首先采取系统调剂资金自救,保证柜面现金供应;及时查明原因,现场做好宣传劝说和解释工作,缓解局面,并做好善后工作,消除风波。确需资金救助的,向县政府和人行苍溪县支行报送申请救助报告,说明自救情况和支付缺口匡算情况、申请救助的理由和需解决的问题。县政府办公室积极协调县公安、司法、宣传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蔓延。人行苍溪县支行根据上级行有关加强资金管理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监督管理。

7)发生暴力盗抢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现场抢险,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并向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援救请求。

8)指挥部协调县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

9)对需要退出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由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规定负责落实。

5.3.3  应急预案终止

金融突发事件的危险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指挥部发布终止应急预案的指令。

6  后期处置

6.1  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对需要退出金融市场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2  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6.3  分析总结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部门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整体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6.4  改进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汲取教训,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找出差距,堵塞漏洞,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修订完善。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并保持至少一种可靠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确保信息安全、迅速、准确到达。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及时向同级金融应急指挥部和上级金融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突发事件及防控情况。联络员变更情况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备案。

7.2  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有关信息应进行计算机备份。

7.3  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装备电子监控设备,并随时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4  人力资源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要害岗位至少要有2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培训人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对本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8 附则

8.1  本预案为苍溪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  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本预案由人行苍溪县支行负责解释。

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1010日印发实施的《苍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苍府办发〔200880号)同时废止。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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