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发〔2013〕9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弘扬和传承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促进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巩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为契机,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把中西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原则,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又有力促进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举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重点支持中医医院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县中医医院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全县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60%以上;培养名医、名药、名企,在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取得突破,培养一家年销售过亿元的中药企业,建成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医药强县。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社区)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中医药三级服务体系。积极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快省、市、县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培育并形成特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的重点专科群体。县中医医院要在完善江南新院基础设施的同时,以中医办院为方向,广泛使用中药饮片和针灸、推拿等特色疗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着力建成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中心,建成中医药技术精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中医名院。加快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并达到国家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室),并完成标准化建设,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0%—3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乡村医生应掌握中医和西医两种诊疗方法,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等机构应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技术指导和服务。县中医医院应设立“治未病”中心或预防保健科,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积极开展“治未病”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二)支持社会办医,增强诊疗能力。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机构,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民营资本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要求投资创办中医馆或中医特色医院,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聘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形成以公立中医医院机构为主体,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服务格局,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实施“名医”战略,提升医疗水平。认真做好名医评选和管理工作。坚持每3年开展一次县级名中医评选活动,积极做好省市级名中医推荐上报工作,对获得省、市、县级名中医称号的优秀人才给予奖励。逐步建立激励中医临床骨干勤读经典、广拜名师、多做临床、善于参悟、不断提高的成才机制。筛选一批理论功底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药临床骨干,聘请名中医专家,以多种形式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加强中医名医馆和名中医工作室的打造,积极为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扩大名中医影响,形成争当名中医、尊重名中医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名药”战略,调整产业布局。充分发挥苍溪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优势,以道地药材为重点,依托龙头企业直接参与知名品牌打造,培育道地药材知名品牌,做大做强“川明参”牌川明参系列加工产品品牌。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以川明参、山药、黄柏、杜仲等道地大宗中药材品种为重点,扩大优势药材基地种植面积。按照国家中药材GAP认证要求,切实加强企业、科技与基地紧密结合,健全优势产区各重点品种的规范化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体系,实现以产地环境、种植、采收、加工到贮运的全程规范化生产和管理。建立中药材繁育和品种培育基地,发展一批中药材种植规范化生产基地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基地,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确保中药材的稳定生产供应和中药用药安全。加强对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建设,建立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和道地药材种植资源库。
将我县中药优势品种、重点品种、独家品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目录和优先申请进入基本药物省补充药品目录。
(五)实施“名企”战略,壮大中药产业。继续发挥龙山镇药材市场的优势作用,加大药材产区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力度,积极开展集中配送、连锁经营等新型营销业务,扶持壮大一批中药材经营企业。着力培育苍溪川明参协会等专合组织和地产药材系列产品开发企业。加快药材信息网络快速通道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现药品经营规模化、网络化,提高药品市场占有率。加大青春宝九龙制药等医药企业的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力度,尽快实施异地技改扩能项目,吸引有实力的制药企业在我县建立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培养有实力的药品企业,推进中药产业现代化。
(六)推进继承创新,促进合作交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传承工作,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要对现代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进行整理研究,积极做好名(老)中医师带徒工作。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对于濒临消失的,可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县中医医院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符合国际规范、开放共享的创新技术平台。加强中医药基础和临床研究,以科技进步推进行业发展,加强中药相关产品、中医药新技术、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等研究。加强与友邻县区的合作,鼓励支持中医药人员外出学习深造,积极开展各种对外交流活动,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七)加快人才发展,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依托成都中医药大学广元函授学院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的方式培养基层留得住、用得上的中医药人才。健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使用中医药激励保障机制,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等方面向中医药人员倾斜,规范中医药服务,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高。建立多层次师承制度,切实推进继承工作。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中医药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力度。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着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开展管理干部培训,提高管理队伍整体水平。利用广元市利州中专和苍溪卫校,大力培养乡镇卫生院、社区和乡村全科中医师或中医医生。利用国家项目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推广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提供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提供7项中医药技术服务。
(八)加强科普宣传,繁荣中医文化。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面向未来的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机制。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城乡居民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和繁荣中医药文化。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在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大力弘扬中医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工作措施,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发展中医药工作。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和扶持。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中医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鼓励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进行弥补。
(三)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障政策。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国家和省市中医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相关价格政策,合理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建立起体现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和院内制剂等纳入报销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药中使用中药。提高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对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费用报销比例可再提高10%。
(四)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调整充实管理人员,建立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中医医疗、保健、养生和医疗安全监管,规范中医药服务,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制售假药劣品、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等行为。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准入,规范行为,制止乱收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支持自主创新。
(五)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坚持涉医报道的正确舆论导向。着力改善医务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条件,提高医务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心理调节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