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26日 星期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 » 详情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9-2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日

 

苍溪县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受损房屋及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工作,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鉴定范围

全县范围内因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受损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

二、鉴定重点

针对特大山洪泥石流造成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受损特点,重点抓好房屋的周边不良地质情况、地基基础情况(是否不均匀沉降,造成室内外地坪沉陷、淘空)、房屋整体情况(是否发生整体平移、倾斜)、上部结构情况(承重梁、柱、墙、板构件是否开裂,承重梁、柱、墙、板构件是否有过大的变形)、围护构件情况(是否有开裂、脱落、局部倒塌)、迎水面和泥石流面构件损坏情况等方面的安全检查鉴定。

三、操作标准

受损城镇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执行省政府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26号令);受损农房的安全性鉴定,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并参照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农村房屋地震破坏程度判别技术导则》(川府发〔2008124号);受损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性鉴定,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安全鉴定。以上技术规范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http//www.scjst.gov.cn)下载。

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性鉴定工作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安全鉴定报告应给出ABCD级的危险等级,并按规定提出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的具体意见。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公用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建议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出适修性评估;无加固价值的(建筑物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的70%以上)建议拆除重建。

四、职责分工

(一)对受损的已竣工城镇房屋建筑(含城镇居民住房)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性鉴定,由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有资质、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对受损的在建城镇房屋建筑(含城镇居民住房)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性鉴定,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

(三)对受损的农村住房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汇总报县规划和建设局。

五、工作步骤

本次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工作从2010910日起922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0910915)。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开展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汇总排查情况。

(二)组织鉴定阶段(201091692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县上成立3个督查工作组(具体分组情况附后),分片区深入各乡镇检查督导鉴定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2010922)。汇总全县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情况,并上报市政府。对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整改措施,督促逐一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把受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在2010922日前完成鉴定工作。要通过开展安全鉴定,进一步摸清受损情况,并对所有受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情况逐一进行建档核查,为灾后恢复重建争取时间、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灾区群众早日住进安全可靠的房屋。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是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此次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工作;县国土资源、水务、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的安全性评估工作。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县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工作,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开展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并具体承担安全鉴定机构的组织联系和资质、资格审查工作。县环保、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要依法搞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格技术标准。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工作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安全鉴定机构必须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的规定,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及委托人不得明示、暗示、串通被委托人改变鉴定结论。鉴定为严重破坏已无加固价值的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危房和市政建设工程,应当予以拆除;房屋所有权人拒绝拆除的,由县规划和建设局报县政府同意后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附件:

苍溪县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受损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鉴定督查分组表

 

      

        

     

派 车 单 位

第一组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安俊

联系电话:13808125109

县水务局干部黄建民、县慧源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孙敏、各相关乡镇村建干事

龙山镇、河地乡、双河乡、文昌镇、岳东镇、运山镇、石马镇、白山乡、彭店乡、东溪镇、石灶乡、龙洞乡、黄猫乡、高坡镇、桥溪乡

县国土资源局

第二组

水务局副局长张鹏

联系电话:13981276831

县水务局干部李在明、县质安站干部余能章、县国土资源局干部何思毅、各相关乡镇村建干事

岐坪镇、白驿镇、漓江镇、月山乡、元坝镇、唤马镇、中土乡、石门乡、三川镇、龙王镇、新观乡、雍河乡

县水务局

第三组

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王琦

联系电话:13508066999

县规划和建设局干部薛定辉、县国土资源局干部左兰、县水务局干部梁伯康各相关乡镇村建干事

陵江镇、云峰镇、东青镇、白桥镇、八庙镇、亭子乡、禅林乡、永宁镇、鸳溪镇、五龙镇、白鹤乡、浙水乡

县规划和建设局

备注:督查工作由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负责,并汇总上报(联系电话:52296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