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永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4GTDK4F
法定代表人:林进
身份证号码:35018119**********
地址:苍溪县元坝镇玉台村*组
我局于2019年8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场区内暂时不利用的固体废物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固体废弃物贮存设施、场所,造成环境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监察)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9月1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苍环罚告字〔2019〕15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苍溪县解放路支行
户名:苍溪县财政局
账号:2309446729219500913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或者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苍溪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