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我县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全面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数据为基础,收集最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城乡建设规划以及相关规划,按其类别、性质进行整理,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
(二)合理调整完善各乡镇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按照省、市调整方案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重新调整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科学合理调整区域内各自规划控制指标,重点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
2.建设用地调整。在省、市下达的调整指标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3.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特别是梳理城镇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开展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以上区域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实现基本农田顺向调整。
4.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在保持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以2013年变更调查数据和土地利用规划安排建设用地增加量的剩余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全县建设用地规模,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
(三)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编制后,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用途层和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层,做到图、数与实地相一致。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开展我县城镇发展边界线、耕地保护红线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的专题研究,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结合“三线”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积极开展“多规合一”探索。
三、工作步骤
目前,我县已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及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了完善。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要按照时间进度,继续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成主要指标调整方案专题研究(2016年8月)。研究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等规模、结构和布局,采取“自上而下、上下对接”的方式论证确定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方案必须符合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与上级下达指标相衔接,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当前和未来发展需求,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
(二)编制规划调整完善成果(2016年9月—12月)。在确定规划主要指标和空间布局的基础上,编制各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包括文本、调整完善说明、规划图件。按照成果质量要求,更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编制数据库更新成果报告。
(三)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评审验收(2017年1月—2月)。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在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意见后,聘请专家对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
(四)上报审批和备案(2017年2月—3月)。规划调整完善成果通过评审后,按法定程序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形成成果
(一)规划评估成果。包括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规划实施情况、前景分析、综合评估、落实规划目标的措施等内容。
(二)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文本。包括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与原因、依据与原则、主要指标调整情况、空间布局调整情况、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及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评估报告等内容。
(三)规划评估图件。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分析图、规划实施评估与需求分析图、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四)规划评估表格。包括规划指标情况表、规划实施情况表、规划指标执行情况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剩余空间分镇(乡)情况表、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表、人均建设用地情况表、建设用地占用与补充耕地情况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情况表、重大项目(平台)建设用地需求评估表等。
(五)规划数据库。包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文本、表格、图件、矢量图层及附件的电子数据。
(六)规划调整完善附件。包括规划评估成果、规范性文件、听证、专家论证、相关部门意见、公示等相关材料。
五、责任分工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承担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完善等工作;负责制定规划主要指标调整初步方案,做好工作成果的协调论证以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验收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提供我县“十三五”规划纲要,编报全县近期将实施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及相应的用地方案;参与审核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三)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研究全县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和近期建设规模,并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划定城市发展边界线;负责提供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编报全县近期实施的重大城市建设项目;参与审核上报的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四)县经信局负责提供全县工业发展现状、发展规划,编报全县近期拟实施的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电力等能源项目及用地依据;参与审核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五)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全县农业生产基地建设现状、农业区划和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提出纳入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梨博园景区等规划确定的需要安排的项目及用地方案;负责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工作;参与审核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县纳入交通建设规划、客运设施等需要安排的项目及用地方案;参与审核上报的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七)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县水利规划,编报全县近期实施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及用地方案;参与审核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八)县林业园林局负责提供全县退耕还林、绿化造林现状及发展规划,负责提供全县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用地范围;负责提出已纳入或拟纳入生态退耕计划的用地方案;参与审核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九)县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规划和全县近期需要安排的项目及用地方案;参与审核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十)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报全县近期实施的重大环保建设项目;参与审核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十一)县教科局负责提出全县纳入教育规划需要安排的学校教育用地方案。
(十二)县卫计局负责编报全县卫生计生基础建设项目及用地方案。
(十三)县体育局负责编报全县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用地方案。
(十四)县扶贫移民局负责提供全县扶贫移民规划。
(十五)县投促局负责编报全县近期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用地方案。
(十六)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行政区划图(最新版)和全县行政区划变革资料(2006—2013年);负责编报全县近期实施的养老服务用地的相关数据、文本、图件资料。
(十七)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2006年—2014年统计年鉴。
(十八)苍溪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提供经开区规划;负责编报全县近期实施的重大能源化工、入驻企业建设项目及用地方案。
(十九)县现代农业园区办负责提供全县农业园区规划。
(二十)红军渡·西武当山景区管委会负责编报红军渡·西武当山风景区建设项目及用地方案。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本乡镇场镇规划;编报乡镇近期实施建设项目及用地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考虑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剂好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余缺,防止在土地利用上产生新的矛盾。
(二)广泛动员,积极宣传。要积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划调整完善的重要意义,同时,在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要提倡“开门编规划”,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吸引公众参与规划的编制和监督执行,规划成果要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公示。
(三)注重实效,提高效率。要明确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任务,重点抓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规划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为统筹解决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条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务必按照职责分工,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含电子版)报送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13808126607),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本辖区、本部门(行业)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工作。
(四)强化保障,加快推进。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大对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各责任单位要保证人员到位,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