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府办发〔2013〕32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苍溪县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苍溪县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重点行业领域
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泸州市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坚决防止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一岗双责”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治各类隐患,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面包车、摩托车超员接送学生专项整治。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的路面管控,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点整治面包车、摩托车超员、超速违章驾驶接送学生。
责任领导:张家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县运管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面包车、摩托车非法营运和客运车辆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客运车辆安全监管,规范客运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整治面包车、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严厉打击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坚决遏制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责任领导:王壮。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县路政所、县运管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平台,重点排查整治商场、宾馆饭店、网吧、茶楼、学校、歌舞厅、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安全隐患,畅通消防通道,完善消防设施,加强供电线路的检查维护,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张家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苍溪供电公司。
(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各项水上交通安全责任机制,着重强化渡口(码头)安全监管,加强对企业安全履职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穿戴救生衣制度,搞好平安渡口(码头)创建工作,年内建成渡船、渡口(码头)视频监控系统。
责任领导:王壮。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严密排查升降、起重、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严防倾覆、断裂、坠落等事故发生,搞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排查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隐患漏洞,加强城市天然气管网线路的检查维修,整治经营单位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有效防范城市燃气安全事故。
责任领导:王壮。
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苍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监控措施,重点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
责任领导:王壮。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八庙镇人民政府必须落实四川德龙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驻厂安监员1名,驻厂安监员必须每日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安监局局长和八庙镇镇长报告。
责任领导:苏国成。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工商局、苍溪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抓好天然气勘探开发外围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中石化、中石油在苍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确保有效运行;督促中石化大坪净化厂、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及输送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俞正学。
责任单位:县天然气项目办、县安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九)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意识,重点解决部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学校食堂卫生条件差、制度不建全,学校商店无证经营、不规范经营及卫生条件差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冒伪劣和不安全食品流入校园。
责任领导:李英。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汛期安全和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采石行为,及时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加强汛情、雨情监测预报,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防次生安全事故,确保汛期安全。
责任领导:安宗明。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地方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安全稳定发展大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县政府责任领导要在专项整治活动责任单位中指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详细整治方案,于2013年6月15日前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抄送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要切实落实到操作层面,做到全员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无盲区、无死角、无遗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做到方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五落实”。重点隐患整改结束后,必须经各责任单位、各乡镇“一把手”验收并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号,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抄送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必须做到“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亲自参加安全检查、亲自研究安全隐患整改。要进一步完善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位管理者、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经营场所,必须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或难以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取缔或关闭。
(四)强化督查,逗硬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一线工作法,开展全方位督查检查,要从基层、从操作层面逆向倒查到每个行业(领域)、每个环节、每个“操作手”;要到生产一线倒查,不能只听汇报、看文件,要在现场、在一线发现问题、落实责任;要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跟踪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责任领导每季度要带队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监察、效能、安办等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五)巩固提升,反馈信息。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各牵头部门每月要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经县政府责任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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