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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01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办发〔201351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调查统计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建〔20132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棚户区改造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3年至2017年拟启动实施改造的各类棚户区。2012年底前已启动实施的不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二、调查范围

(一)陵江镇调查范围。县城建成区及回水、庙垭、镇水、茶店、六槐等五个原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二)其余38个乡镇调查范围。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包括撤并乡镇建成区)。

(三)独立工矿棚户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

三、调查对象类别

陵江镇调查类别为集中成片棚户区(含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城中村、老旧住宅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街古建筑、其他危旧房和“7·17”、“7·22”暴雨洪灾害毁损住房。其余38个乡镇调查类别参照县城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类别和“7·17”、“7·22”暴雨洪涝灾毁损住房界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棚户区改造对改善民生、推动新型新镇化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并落实12名工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尽快启动本辖区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

(二)客观准确,按时上报。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好棚户区改造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全面、准确。完成调查后,如实填报表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承诺书后,于2013918日下午6点前报送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220115,电子邮箱:153772618@qq.com

(三)认真规划,科学编制。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县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要在20139月底前将2014年拟改造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改造规模、组织形式、改造方式、估算投资、开工时间等,力争20146月底前全面开工。同时,积极做好2015年至2017年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所有棚户区改造规划必须落实到具体片区和项目,所有项目都必须有改造前、后住房(住户)档案(按户逐一建档)资料。

 

附件:1.棚户区改造调查情况承诺书

      2.乡镇棚户区改造调查统计汇总表

3.乡镇棚户区20132017年改造规划表

4.乡镇棚户区2014年改造计划表

5乡镇2014年申请纳入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支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表

6.乡镇棚户区改造规划表(按项目明细)

7.乡镇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12

附件1

 

棚户区改造调查情况承诺书

 

县人民政府:

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苍府办发〔201351号)要求,我乡(镇)对本辖区内的棚户区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排,经研究,拟上报以下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清单附后)。在此,郑重承诺报表涉及的情况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完整无误。因虚报、漏报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XXXXXXX         


附件2

乡镇棚户区改造调查统计汇总表

乡镇盖章                                     领导签字                               填表人联系电话

 

乡镇名称

项目

需改造危旧房棚户区情况

其中申请纳入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支持的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情况

套(户)

面积(平方米)

估算改造总投资

(万元)

套(户)

面积(平方米)

估算改造总投资

(万元)

1

2

3

4

5

6

 

一、城市危旧房棚户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一)集中成片棚户区

 

 

 

 

 

 

(二)城中村

 

 

 

 

 

 

(三)旧住宅区

 

 

 

 

 

 

(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街、建筑

 

 

 

 

 

 

(五)其他危旧房

 

 

 

 

 

 

(六)洪涝灾害毁损住房

 

 

 

 

 

 

二、小城镇危旧房

 

 

 

 

 

 

(一)危旧房

 

 

 

 

 

 

(二)洪涝灾害毁损住房

 

 

 

 

 

 

三、独立工矿等行业棚户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外)

 

 

 

 

 

 

(一)国有工矿棚户区

 

 

 

 

 

 

(二)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

 

 

 

 

 

 

(三)农场(垦)危旧房

 

 

 

 

 

 

   

 

 

 

 

 

 

注:1.根据调查情况在123栏填报危旧房棚户区套(户)数、面积及改造估算投资,将符合条件可纳入国家和省支持的城市和小城镇各类危旧房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场)棚户区、面积及改造估算投资等情况对应填入456栏,表内逻辑关系为:1425,362.建制镇危旧房棚户区全面统计上报,其他乡场镇的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是否统计上报;3.报送时间为917日前。

附件3

乡镇棚户区20132017年改造规划表

乡镇盖章                               领导签字                            填表人联系电话

 

乡镇名称

项目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

 

其中申请纳入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支持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

 

2013

2014

2015

2016-2017

 

2013

2014

2015

2016-2017

1

2

3

4

5

6

7

8

9

10

 

一、城市危旧房棚户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一)集中成片棚户区

 

 

 

 

 

 

 

 

 

 

(二)城中村

 

 

 

 

 

 

 

 

 

 

(三)旧住宅区

 

 

 

 

 

 

 

 

 

 

(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街、建筑

 

 

 

 

 

 

 

 

 

 

(五)其他危旧房

 

 

 

 

 

 

 

 

 

 

(六)洪涝灾害毁损住房

 

 

 

 

 

 

 

 

 

 

二、乡镇危旧房

 

 

 

 

 

 

 

 

 

 

(一)危旧房

 

 

 

 

 

 

 

 

 

 

(二)洪涝灾害毁损住房

 

 

 

 

 

 

 

 

 

 

三、独立工矿等行业棚户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外)

 

 

 

 

 

 

 

 

 

 

(一)国有工矿棚户区

 

 

 

 

 

 

 

 

 

 

(二)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

 

 

 

 

 

 

 

 

 

 

(三)农场(垦)危旧房

 

 

 

 

 

 

 

 

 

 

   

 

 

 

 

 

 

 

 

 

 

注:1.将表1《各类棚户区改造调查统计汇总表》汇总套(户)数,填到1栏和6栏,并根据改造规划分解到对应年度,表内逻辑关系为:1=2+3+4+56=7+8+9+102.2013年纳入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棚户区改造计划(7栏)按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执行,当年超额实施部分纳入2014年改造计划。3.报送时间为917日前。

附件4

乡镇棚户区2014年改造计划表

乡镇盖章                                领导签字                           填报人联系方式

乡镇名称

 

计划改造危旧房棚户区

其中申请纳入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支持的危旧房棚户区

套(户)

面积

(平方米)

估算改造总投资(万元)

套(户)

面积

(平方米)

估算改造总投资(万元)

其中提前至2013年实施项目

套(户)

面积
(平方米)

估算改造总投资(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一、城市危旧房棚户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一)集中成片棚户区

 

 

 

 

 

 

 

 

 

(二)城中村

 

 

 

 

 

 

 

 

 

(三)旧住宅区

 

 

 

 

 

 

 

 

 

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街、建筑

 

 

 

 

 

 

 

 

 

(五)其他危旧房

 

 

 

 

 

 

 

 

 

(六)洪涝灾害毁损住房

 

 

 

 

 

 

 

 

 

二、乡城镇危旧房

 

 

 

 

 

 

 

 

 

(一)危旧房

 

 

 

 

 

 

 

 

 

(二)洪涝灾害毁损住房

 

 

 

 

 

 

 

 

 

三、独立工矿等行业棚户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外)

 

 

 

 

 

 

 

 

 

(一)国有工矿棚户区

 

 

 

 

 

 

 

 

 

(二)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

 

 

 

 

 

 

 

 

 

(三)农场(垦)危旧房

 

 

 

 

 

 

 

 

 

   

 

 

 

 

 

 

 

 

 

注:1.将表2《棚户区2013-2017年改造规划表》中2014年的改造计划在本表进行细化,包含提前到2013年实施项目(相关情况填报789栏)和2014年当年实施项目,提前到2013年实施项目需是20131231日前能够达到开工标准的项目(指安置住房建设开工或改建、综合整治开工)。2.报送时间为917日前。

附件5

乡镇2014年申请纳入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支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表

乡镇盖章                                领导签字                        填表人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改造规模

改造组织形式

改造方式

提前至2013年实施项目

2014年实施项目计划开工时间

改造户数(户)

改造面积(平方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

政府主导市场参与

居民自主

政府支持

企业组织政府支持

拆除新建

改扩建

综合整治

开工(计划开工)
时间

项目进度

 

居民是否出资

签订协议阶段

拆迁(或开工前期准备)阶段

已开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合计

户数

合计

面积

合计

投资

小计项目个数

小计项目个数

小计项目个数

小计项目个数

小计项目个数

小计项目个数

小计项目个数

/

小计项目个数

小计项

目个数

小计项目个数

/

 

 

 

 

 

 

 

 

 

 

 

 

 

 

 

 

 

 

 

 

 

 

 

 

 

 

 

 

 

 

 

 

 

 

 

 

 

 

 

 

 

 

 

 

 

 

 

 

 

 

 

 

 

 

 

 

 

 

 

 

 

 

 

 

 

 

 

 

 

 

 

 

 

 

 

 

 

 

 

 

 

 

 

 

 

 

 

 

 

 

 

 

 

 

 

 

 

 

 

 

 

 

 

 

 

 

 

 

 

 

 

 

 

 

 

 

 

 

 

 

 

 

 

 

 

 

 

 

 

 

 

 

 

 

 

 

合计

 

 

 

 

 

 

 

 

 

 

 

 

 

 

 

 

注:1.根据表3《棚户区2014年改造计划表》中纳入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计划,填报本表项目具体情况(项目清单)。2.2栏项目类型处按县及以上城市城区6类、小城镇2类、独立工矿等行业3类棚户区填报;3栏改造户数指计划改造的住宅户数;4栏改造面积指计划改造的住宅面积;5栏项目估算投资包括房屋建设投资和和小区内配套设施投资;679栏在对应组织形式处划“√”,居民自主改造中居民出资(包括部分出资,不含购买超补偿面积部分出资)改造的在8栏划“√,居民自主改造按以下标准掌握,即居民成立了自主改造委员会,在符合政府规划情况下自主决定“是否改造、何时改造、如何改造”,适用于居民出资或市场参与; 101112栏在对应改造方式处划“√”;13栏是提前至2013年实施的2014年项目的开工时间,年内计划开工尚未开工的填写计划开工时间;14-16栏在相应进度处划“√”;17栏填写2014年实施项目计划开工时间。3.报送时间为930日前。

附件6

乡镇棚户区改造规划表(按项目明细)

乡镇盖章                                  领导签字                        填表人联系电话

 

 

项目

名称

   

改造计划

套(户)

面积(平方米)

改造总投资估算(万元)

其中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
申请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

2013

2014

2015

20162017

套(户)

面积(平方米)

改造总投资估算

(万元)

 

其中可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

 

其中可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

 

其中可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

 

其中可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

 

 

 

 

 

 

 

 

 

 

 

 

 

 

 

 

 

 

 

 

 

 

 

 

 

 

 

 

 

 

 

 

 

 

 

 

 

 

 

 

 

 

 

 

 

 

 

 

 

 

 

 

 

 

 

 

 

 

 

 

 

 

 

 

 

 

 

 

 

 

 

 

 

 

 

 

 

 

 

 

 

 

 

 

 

 

 

 

 

 

 

 

 

 

 

 

 

 

 

 

 

 

 

 

 

 

 

 

 

 

 

 

 

 

 

 

 

 

 

 

 

 

 

 

 

 

 

 

 

 

 

 

 

 

 

 

合计

 

 

 

 

 

 

 

 

 

 

 

 

 

 

 

注:本表以乡镇为单位统计,将表1《各类棚户区改造统计汇总表》和表2《棚户区2013--2017年改造规划表》中截止2012年底未改造的小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情况(含纳入城市棚户区实施部分)对应填入相关栏内,同一年度按项目填报,2建制镇危旧房棚户区全面上报,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上报。3报送时间930日。

附件7

乡镇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表

调查时间:            

 

户名

 

家庭人口

 

户籍证号

 

房屋现状图

家庭住址

          居委会             

户主身份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改造前的房屋建筑面积()

 

改造前房屋占地面积()

 

改造前房屋结构

砖混□

砖木□   

木结构□

改造组织形   

拆旧新建□

危旧房等级

A

改造投资金额估算(万元)

 

改 扩 建□

B

C

综合整治□

D

调查人员签   

被调查人

   

居民小组

   

乡镇签字

 

 

 

 

注:此表中改造前房屋的结构、和改造组织形式均属在与之相对应的项目划勾。此表各乡镇自行保存被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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