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苍溪县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苍溪县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
为深化房地产领域结构性调整,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思路及目标
按照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群众住房实际需求出发,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力度,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要;完善市场供应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针对不同住房消费能力的群体,分类提供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一)对不具备基本住房消费能力的中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居民,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供应低租金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或者给予一定住房租赁货币补贴;
(二)对住房困难且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给予一定住房租赁货币补贴;
(三)对具备较强住房消费能力的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城镇居民,健全市场商品住房供应体系,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四)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供应和消费的支持作用。
二、改革重点
(一)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建立完善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针对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制度下保障对象分别确定、项目分项建设、资金分类管理使用、分配审核分别实施造成的制度割裂、资源浪费、管理难度增加等问题,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轨后,项目统一建设,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标准统一分档设置,准入条件、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统一制定实施。将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形成统一的住房货币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对象租赁市场房源的支付能力。
启动类别:已启动。启动时间:2015年12月;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成果形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精神,2016年12月底前,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统一分档设置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各乡镇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二)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限定面积等建设标准,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住房的全产权价格综合考虑房屋建造成本、土地出让价格、税费等因素确定,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根据其出资占共有产权住房全产权价格的比例对应确定,其余产权份额归政府所有。严格控制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和上市交易条件,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产生的增值收益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产权比例分配,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再将部分产权出售给其他保障对象。杜绝寻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
启动类别:未启动。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成果形式:待省市试点工作结束,全面部署以后,根据全县情况研究制定《苍溪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三)逐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直管公房“租改售”工作。为满足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直管公房保障对象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愿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直管公房退出机制(保障对象经济条件明显改善时通过购买退出租赁保障),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租改售”。公共租赁住房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按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确定产权比例和相关权益。
启动类别:未启动。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成果形式:待全省试点工作结束和全面部署后,探索制定《苍溪县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直管公房“租改售”制度》,逐步将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直管公房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管理。
(四)加快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制度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3号),我县将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定比例(不低于30%)定向供应农民工,形成长效机制。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农民工,消除户籍差别,按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任务取消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民工,给予一定租赁补贴,支持农民工市场租房。
启动类别:持续推动。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溪县管理部。
成果形式: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针对部分单位为高收入管理者违规高额缴存、对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所造成的明显不公,实施“提低控高”缴存制度。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缴存基数和比例,健全公平公正的缴存制度。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启动类别:持续推动。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牵头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溪县管理部。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财政局。
成果形式: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溪县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督促检查,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执行“提低控高”政策。2016年12月底前,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办法》。
(六)全面优化市场供应结构。坚持市场化原则,完善市场供应体系,优化市场供应结构。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费等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重点支持群众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大力推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交易行为。
启动类别:已启动。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苍溪管理部。
成果形式:出台《苍溪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016年12月底前,县城乡规划局完成当地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人口、用地、产业、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因素,确保不同收入家庭都能在合理的价格水平下享受到适当的住房及居住环境,合理确定住房供应结构。
通过推进以上改革和制度设计,逐步健全我县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见附件)。
三、改革措施
(一)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重点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资金统筹管理使用工作,根据保障对象(含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分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定价机制。完善分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完善退出措施和手段,加强后期管理。
(二)逐步开展共有产权制度探索。待全省完成试点,统一安排部署以后,逐步开展共有产权制度改革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工作,重点对供应对象、建设模式、定价机制、产权划分、运行管理、上市收益分配等进行研究探索。
(三)规范政府直管公房的管理和处置。对现有政府直管公房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清理力度,对转借、转租住户、恶意欠租予以清退,对逾期不签订公房租赁合同的住户取消配租资格,加强后期服务管理。逐步探索政府直管公房“租改售”工作,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及出售制度。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多元住房租赁供应主体,发挥市场作用,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
(五)开展“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明确可完成项目向农民工供应的具体房源情况,落实项目分配入住时间。重点做好政府投资修建或筹集的成套型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分配供应工作。严格执行层级审核公示的公开分配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轮候等工作,确保分配公平。
(六)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规范管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低控高”专项治理,加强审计监督和税务检查,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交比例符合限额规定。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台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相关措施,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小微企业为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七)推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资金到位、土地供应到位,确保质量安全,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加快项目落地,尽早开工建设,形成实物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棚改补助资金,大胆探索通过特许经营等PPP模式,对棚改及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融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争取国开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加大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引导和鼓励搬迁群众自主购买存量商品住房进行安置。创新改造模式,合理采取拆除新建、综合整治、改扩建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支持群众自主改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
(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合理确定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和供应时序,提高住房建设用地效率。加强房地产市场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良性互动。注重分类指导,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