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五龙镇居民邓均全于2008年8月1日从罗友宣、贾含珍夫妇处购买一房屋。此房屋是由五龙镇居民罗友宣、贾含珍夫妇于1991年经县国土局批准,使用115.9平方米土地所修建,批准文件为苍国用(91)字第0041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在1996年因房屋漏水申请改扩建,经苍国土建(96)5号《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改扩建63平方米。2007年经五龙国土所测绘,房屋所占土地面积为157.99平方米,并办理(2007)1614号《土地登记审批表》。现根据我局现场勘测定界,该宗地实际占地面积为176.26平方米,其中157.99平方米属已确权用地面积,另有24.88平方米(图中阴影部分)属超占的国有空闲土地。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现将24.88平方米的国有空闲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拟按程序审批后,依法供给邓均全使用。现对此事项予以公告。如对该宗地权属性质、面积等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之日起二十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到期无异议,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宗24.88平方米国有土地实施储备后,按程序供给邓均全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草图
苍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