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作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及时全面清理解决改革遗留问题,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促进了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在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个别部门对政策规定把握不准确、方案实施把关不严格、工作程序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依法有序和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增强改革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事关全局的工作。各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站在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高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稳妥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科学制订方案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革后遗留问题的处理,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要牵好头,积极借鉴已改国有企事业单位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评估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制定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单位基本概况,人员、资产、债务及其他相关情况,改革目标和形式,资产、债务处置方案,人员安置方案,改革成本筹集方案,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
三、规范审批程序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或改革后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由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送县政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再报县政府审定,重大改革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县级有关部门在审查方案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吃透政策精神,准确把握原则。县政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核把关和修改完善,确保方案科学,具有可操作性。
四、严格落实责任
县政府审批通过的方案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改革或解决改革后遗留问题的根本依据,涉及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依法按程序进行实施。改革工作原则上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实施主体,如果改革后原主体将消失的,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政府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确保方案所规定的内容实施到位。县财政、审计、监察、国资、经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跟踪监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严肃工作纪律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革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将不成熟的方案内容向外泄露,方案实施单位不得违反操作程序或随意变更方案内容,凡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