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5日讯(记者 李丹)4月1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已正式印发,将于2019年9月1日执行。
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解读文本。政策制定背景方面,近年来,因承租人提供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困难,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导致租房提取业务无法办理,出现中介公司利用以上矛盾,以其掌握的房源采取“真备案假租房”方式违规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充分考虑承租人租房备案时需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的实际困难,重点打击中介公司以提供备案房源的方式借机非法盈利,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现行租房提取限额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形成《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方面,根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9〕4号),结合成都市租赁市场租金水平,明确了成都市租房提取限额标准:一是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年度提取限额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8〕4号)内容保持一致,未作调整,明确了月度租房提取限额;二是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的租房提取方式,明确了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年度提取限额;三是增加了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年度提取限额。
同时,为规范租房提取,提高管理效率,明确自然年度的定义。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此外,明确《通知》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具体额度上,根据《通知》,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合租方面,根据《通知》,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自然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