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9—1
兹有姚良宗、杨智慧两户住房,位于东溪镇场,该两户共同使用了一宗地,姚良宗1994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编号为苍国用(94)字第05833号,确权面积为36.50平方米,杨智慧1992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编号为苍国用(92)字第05219号,共有使用权面积86.27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43.12平方米。姚良宗1992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权字第3791号,杨智慧1992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权字第3793号。现该两户向我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经地籍调查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所载界址点实地踏勘,该宗地四至界线无变化,现经测量实际占地面积为81.78平方米,减少面积为手工测量与仪器测量误差。现予以公告,若对该宗地权属来源、性质、四至界线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到期无异议,我局将依照《土地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