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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9-05-29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精神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机构201961日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业务,该项工作交由县中医医院承接,由其健康体检科(位于江南干道二段123县中医医院新院门诊部一楼)具体实施。联系电话:13508066829(手机)、5225910(座机)。

(二)体检时间。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实行预约服务,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00为体检时间。体检正常者于体检完毕3个工作日后领取《健康证明》、异常者于体检完毕5个工作日后领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

(三)体检对象。从事生活饮用水、直接入口食品(含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四)提供证件。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时需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行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交由体检机构审核。

(五)体检费用。从业人员不需缴纳预防性体检费用。

特此公告。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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