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军、向思琳、庞绍卫、罗斌、巩兴梅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宠物犬只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落实犬只宠物放养管理部门,明确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职责,我局已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尽快组建由公安部门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的犬只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共同做好犬只管理工作,维护公共秩序和城乡环境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出台苍溪县犬只管理办法”
我局将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建议,参照《广元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县犬只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关于“督促落实好相关办法的规定”
成立犬只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后,我局将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强化了执法人员监管责任。并配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加强对流浪犬只进行捕杀。
感谢你们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欢迎你们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839-5224555)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