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元坝项目部:
你单位报送的元坝702井钻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已受理,其受理编号为510824-20191022-000062,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白鹤乡张山村5组。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住宅用地。本项目区位条件优越,交通较为方便。建设内容包括:工程主要由井场工程、道路工程以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部分组成。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如下:一是井场工程:主要包括井场。二是道路工程:井场新建进场道路43m,新建污水池简易道路130m。后场增设逃生通道2条。三是附属配套工程:主要包括污水池、清水池、放喷池、环保治理设备平台。
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51hm2,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14万m3,填方2.14万m3,无弃方生产。
本工程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元坝项目部出资建设,工程总投资为8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520万元,资金来源方式为企业自筹。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总建设工期为3个月。
二、同意元坝702井钻前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51hm2。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设计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井场及附属工程区,工程措施排水沟385m、表土剥离560m3;临时措施,临时遮盖780m2、临时拦挡165m。临时生活营区,土地整治0.09hm2、土地复耕0.09hm2、表土回铺360m3;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25m、沉砂池2处。道路工程区,工程措施,边沟423m,土地整治0.05hm2,表土回铺200m3。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05hm2,临时措施临时遮盖340m2。同意其水土保持投资计划:水土保持总投资41.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96万元。
四、同意元坝702井钻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的分年实施计划:2019年完成全部水土保持投资。
五、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土石方在调运过程中应注意加强遮盖等防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用地范围,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
(三)接受我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工程建设和生产中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须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强对工程完工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的治理,并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当年的生产情况。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调整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六)该项目完工后,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要及时自主组织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我局报备后方可交付使用。
苍溪县水利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