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SG05-1号
被处罚单位:四川裕达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610066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秀水街1号10栋2号(自编号18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田炉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98120****(被委托人汪鲁平)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2019年5月10日韩家山隧道建设项目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县政府关于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汪鲁平等人询问笔录;严加军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严加军身份证和死亡赔偿协议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11月7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