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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苍溪)应急罚〔2019〕基础-31号
时间:2020-01-02 来源: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被处罚单位: 苍溪县玉皇建材有限公司

址: 苍溪县龙山镇分水村二组 邮政编码: 6284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子富      职务: 厂长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苍溪应急检记2019〕基础-3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苍溪应急责改〔2019〕基础-31号)、《询问笔录》(赵子富、陈朝志);营业执照、身份证、整改措施等资料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0年1月1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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