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苍溪县玉皇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 苍溪县龙山镇分水村二组 邮政编码: 6284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子富 职务: 厂长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苍溪应急检记〔2019〕基础-31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苍溪应急责改〔2019〕基础-31号)、《询问笔录》(赵子富、陈朝志);营业执照、身份证、整改措施等资料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20年1月1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