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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大队35号
时间:2020-01-02 来源: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应急罚〔2019〕大队35号


被处罚人:文华,女,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为51082419******2683,现住苍溪县陵江镇柏垭村一组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9年11月12日,接群众举报,称陵江镇茶店场苍溪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第28号店文华涉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汇同陵江镇政府有关同志立即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发现文华在茶店场79号附2号门市部后房内储存有浏阳、西充、南部等地生产烟花158件,鞭炮144件零16盘60封。据现场询问文华,该批烟花爆竹产品为其私人供货,无法说明货物合法来源。当事人文华对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当事人文华对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苍溪应急检记2019〕大队35号)、现场检查照片、《查封扣押决定书》(苍溪应急查扣2019〕大队35号)、查封扣押清单、《询问笔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文华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事实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品种及数量详见查封扣押清单第大队35号)的行政处罚。

处罚履行结果:依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到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19年12月6日到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苍溪县支行处缴纳了罚款。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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