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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2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0-02-21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苍溪生态环境局审议,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9-5587771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政府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元陆703-1H井组钻采工程 广元市苍溪县五龙镇灯照村(元陆703井场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包含元陆703-1H井、元陆703-2H井,双井东西布置,井组位于原703H井东侧10m,井口间距布置为5m,均为水平井、开发井,目的层为须家河组。项目钻采工程由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和采气工程三部分组成。钻前工程主要内容为井场及相应配套设施;钻井工程包括气井钻进和完钻后的测试放喷工作;采气工程是在钻井获得产能的基础上,将地层天然气采至地面,经节流降压、气液分离后外输。本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1.57%。 (1)大气环境
钻井和天然气开采期,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少,测试放喷采用放喷管线接至放喷池并经燃烧后放喷,开采期设备检修废气通过放散系统燃烧排放,且排放时间短,对所在地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2)地表水
钻前施工废水回用于降尘,钻井期间,经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的钻井废水中满足要求的全部在钻井过程中回用,剩余部分和洗井废水(固液分离的上清液)可用于配置压裂液,不外排;压裂返排液若水质能达到回用要求,则用于配置压裂液,不外排;水质不能达到回用要求的部分,用密闭罐车运至石龙2污水回注站预处理后回注地层;天然气开采期间,产生的废水用密闭罐车运至石龙2污水回注站预处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影响甚微。
(3)声环境
钻井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短暂影响,采用噪声源合理布局,为产噪大的设备安装消声器和减震基础,随着工程的完工,噪声影响消失。通过对井场周围居民的影响预测可知,在采取合理措施(加强与受噪声影响农户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后,做到超标不扰民,钻井噪声对井场周围的居民影响能达到可接受程度。天然气开采期间,厂界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敏感点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不会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弃土用于生态恢复,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钻井固废泥浆不落地工艺固液分离后由密闭罐车转运至苍溪县华宇建材厂制砖,资源化利用,废油经废油桶收集后全部用于擦拭设备等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严格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使固体废物均得以妥善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5)地下水
项目在表层采取清水钻及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对场地区进行分区防渗,设置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项目在认真落实地下水专项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种植(通过经济补偿方式,一次性给予受损害方,由他们进行恢复种植),临时占地后期进行植被修复,恢复当地生态,有效削弱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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