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管理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6月30日前,就本单位上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网上申报。
凡逾期未申报核实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将依法征收该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县残联业务股室:教育就业股,联系电话:5281126。
附:四川省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