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2日拟对... » 详情
苍溪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0-03-03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苍溪生态环境局审议,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9-5587771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政府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渡改公路桥)新建工程 苍溪县陵江镇、云峰镇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起于云峰镇石家坝村国道 212 线,止于陵江镇百利坝村,新建1 座主桥梁和 2 座互通立交,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路线全长 1015m。项目总投资金额 5114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21 万元,占总投资的 0.24%。
(1)大气环境
扬尘:运输车辆尽可能冲洗轮胎,限速行驶,并定期清扫运输路段及配备专用洒水车洒水降尘,以减少运输沿途的粉尘污染;施工开挖作业时选用具有降尘功能和湿法作业的施工
机械、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表土堆场、原材料堆场场洒水防尘,采取覆盖防尘等措施;汽车封闭、遮盖运输,及时清扫道路沿线遗洒物料;敏感点附近设置围挡;机械尾气: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禁止超负荷运行。
(2)地表水
运营期:共在桥头、桥尾、桥体集雨面,设置4套“应急调节池+隔油沉淀池”,容积为70m3/套,对桥面径流进行统一收集、处理。路面污水:采取“污水→隔油池→应急调节池→城市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事故废水:采取“污水→隔油池→应急调节池暂存→密闭罐车→委托石家坝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尽可能冲洗轮胎,限速行驶,并定期清扫运输路段及配备专用洒水车洒水降尘,以减少运输沿途的粉尘污染;施工开挖作业时选用具有降尘功能和湿法作业的施工机械、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表土堆场、原材料堆场场洒水防尘,采取覆盖防尘等措施;汽车封闭、遮盖运输,及时清扫道路沿线遗洒物料;敏感点附近设置围挡;机械尾气: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禁止超负荷运行。
(3)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机械操作场地,尽可能设置在200m范围内无较大居民区等敏感区的地方。在无法避开的情况下,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如安置临时隔声挡板.运营期:拟在居民区等敏感区处设置高折臂式轻型声屏障,共计设置1400m左右。居民区首排建筑设置隔声窗。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废旧钢管、钢筋、包装袋、木材等)尽可能重新利用。不能利用的(废弃混凝土料、碎砖瓦等)应集中堆置,并清运至政府制定的渣场进行堆放。废弃土石方:用于后期的绿化工程植被复垦用土;不能利用的弃方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弃渣、弃土场。生活垃圾: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
2 苍溪县元坝镇东河防洪治理工程 苍溪县元坝镇 苍溪县元坝水利管理站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护岸堤工程1.347km,起于东河干流右岸元坝镇滨河路起点已建马道末端,止于东河干流右岸与九盘溪汇合口上游码头处(河道疏浚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工程建成后将保护元坝镇人口12560人,保护农田108亩,并改善场镇环境,提升场镇形象。项目计划总投资2170.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总投资的2.90%。 (1)大气环境
项目建设期间主要的废气为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沥青烟气、淤泥臭气和爆破废气。建设单位拟采取施工作业面洒水降尘,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进出场车辆轮胎冲洗,密封运输,敏感点设置围挡等措施对扬尘进行处理。对于淤泥臭气采取淤泥表面喷洒生石灰、除臭剂、掩臭剂,运输过程中采取封闭、遮盖运输。爆破废气,建设方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爆破作业,采取的方式为少量多次爆破,提高爆破效率同时降低爆破废气的产生量,周边空气流通性好,爆破过程产生的废气能很快扩散。同时在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等措施,并将以上措施落实后,项目对大气影响可降至最低,对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
设备冲洗废水: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设备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隔油池进行沉淀、隔油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取清液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和施工作业区洒水降尘,可避免设备冲洗废水排入河道。项目施工人数和施工时间,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3.83m3/d。建设单位拟租赁元坝镇空闲房屋作为临时生活、生产用房,并依托其配备的化粪池对污水进行预处理,之后经元坝镇污水管网,排至元坝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固定地点施工机械操作场地,尽可能设置在200m范围内无学校和较大居民区的地方。在无法避开的情况下,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如安置施工围挡,学校和办公产所采取周六、周日施工等措施。施工中尽量采取低噪声设备,建设单位需要提前与居委会或居民协调,取得群众谅解,尽量避免施工扰民事件。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在临时堆场内暂存,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丢弃。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能得到较妥善处置,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